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惠水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就业政策,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劳动力就业工作,充分发挥社保补贴促进就业作用,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3〕65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5年4月30日止,逾期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
二、补贴对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且未享受过补贴或享受期限未满的惠水县城镇户籍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当期实际缴费数额(补贴标准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的1/3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享受该项补贴
1.已经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除初次享受补贴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
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已领取各类营业证照的;在企业中担任企业法人、执行董事、监事、股东、总经理等企业职工身份的;
4.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5.终止灵活就业的;
6.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2024年度已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
10.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五、申报方式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申报人员可通过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惠水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或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领取申报表的方式填写《惠水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新增、续拨)》《惠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表》《申报诚信承诺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提出申请。
六、申报材料
1.《惠水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惠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表》和《灵活就业情况公示》;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合印在一张),验原件;
4.申请人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核验);
5.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原件(核验);
6.社保卡复印件(需在银行激活金融功能,可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页);
7.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附件1、惠水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新增和续拨).xls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咨询电话:0854-6532966,联系人: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