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县城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区群众的生活、出行、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改变城市面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城市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府发电〔202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惠水县县城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总共分为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及具体组织实施机构、房屋产权确认及类别认定、补偿方式及标准、奖励、国有资产及公产房屋的征收、社会保障、 工作经费、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和附则等十二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根据我县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制定《指导意见》,设定的征收范围。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秉承着依法、公平、公正、公开,
尊重历史,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第三部分是征收主体及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征收主体是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机构为县人民政府指导的征收单位。
第四部分是房屋产权确认和类别认定及面积认定。
房屋产权确认方面:一是手续完善,证件齐全的直接给予确认。二是手续不完善,证件不齐全的,由征收单位组织镇(街道)、村(居)委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房屋类别认定方面:主要是指住宅、商业、一楼临街门面、住改非”、手续未完善房屋的性质。
房屋面积认定方面:一是住宅的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或根据具有资质测量单位测量为准。二是商业房屋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三是一楼临街门面面积。在公告发出前还在从事经营活动,原则上以进深8米计算为商业面积。四是“住改非”房屋面积。以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为准据实计算。二是手续未完善的房屋面积。以经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测出后经镇(街道)、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第五部分是补偿方式及标准。主要是指土地的认定及补偿方式、房屋的补偿方式。一是土地的认定及补偿方式。土地的类别是以按照证件载明或项目所在地区域认定,并根据相应基准地价予以补偿。二是房屋的补偿。是以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方式。
第六部分是奖励。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施分阶段和按时限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
第七部分是国有资产及公产房屋的征收。属国有资产及公产的房屋征收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八部分是社会保障。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属于危房不能居住的,先征收进行房屋安置。
第九部分工作经费。是指征收工作经费列入征收预算资金。
第十部分资金管理。是指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部分案管理。是指对被征收要建立一户一档。经审计合格后,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二部分附则。一是被征收人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二是本《指导意见》的实用性和范畴。三是《指导意见》有效期和解释权。
三、涉及范围
主要涉及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供销社、县投资促进局、县民宗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国资监测中心、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