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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惠府办发〔2021〕59号)

发布时间:2021-09-18 17:30:0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821481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9-18
文  号: 惠府办发〔2021〕5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惠府办发〔2021〕59号)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水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惠府办发〔20215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惠水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918

此件公开发布

惠水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黔府办发〔202111号)结合惠水实际,现对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持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完善惠水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动态调整惠水县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窗口、减时限、降成本。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加强政务服务引导。优化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创新管理服务模式。结合惠水实际,优化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落实好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三)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做好“贵人服务”营商品牌服务工作。推进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继续推行“企业特派员”制度,选派优强干部作为企业特派员,实施“一对一”包保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完善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管理制度,开展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业务培训。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做好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职能分工负责)

  1. 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并在“贵州省司法云门户--规范性文件平台”同步录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建设,拓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渠道。开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提示、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持续落实清理计划,及时发现并清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及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联、相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强城市治理法治保障,提升治理效能。研究制定惠水县城市治理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及措施。加强网络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能分工负责)

(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八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尊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在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基础上,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抓手,积极谋划“八五”普法开篇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以案释法活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以及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突出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对应当听取、采纳法律顾问意见而未听取、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编制并公布惠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面落实《黔南州公职律师工作办法(试行)》。推进公职律师培训工作,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置重大事项、洽谈重大合作项目、化解矛盾纠纷中,保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听取和采纳法治工作机构(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审核把关作用。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后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各行政机关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贯彻落实本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指引。建立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指导、监测和评价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年,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群众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黔南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推广运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基准和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标准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纠正“一刀切”执法。按省、州有关规定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组织对我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学习。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部门综合执法,依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各镇(街道)。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依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涉及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违法犯罪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对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杜绝运动式执法。(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在执法领域、执法事项调整变动、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造成执法依据变动等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新进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切实保障参训时间、培训经费和培训效果。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十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依职能分工负责)

(十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依职能分工负责)

(十八)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完善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九)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落实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责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县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外,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一)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全面梳理惠水县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惠水县关于推进“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率,做到“出庭又出声”。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协商机制和行政机关败诉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七、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三)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履行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检察机关的相关检察建议。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委、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贯彻落实《黔南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实施意见》,出台《惠水县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实施方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牵头单位: 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五)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黔南州州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试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惠水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不断优化调整栏目内容。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使用。推广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大数据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九)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强化信息化技术、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能分工负责)

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县政府及其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开展政府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工作制定《惠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三十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检查,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规定,强化督察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三十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坚持把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重要标尺。完善学法制度,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制度化开展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委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政府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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