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惠水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惠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惠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4-6228813
传真号码:0854-6228616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县府路130号
邮政编码:550600
电子邮件:zfbxxzx@126.com
咨询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惠水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人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好必填内容,上传到政府网站即可。也可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zfbxxzx@126.com。
(2)当面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
(3)信函。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内容应包括完整的《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邮寄。申请人以邮政寄送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详情单中的内件物品详细说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物品应包括完整的《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传真。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内容应包括完整的《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