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水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发〔2017〕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水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惠水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l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促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县政府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2.建立会议公开制度。根据《惠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议题主办部门(单位)、镇(街道)应在提交会议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决策及重大民生事项的议题,由议题主办部门(单位)、镇(街道)提出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建议,并由县政府办审定后统筹安排,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对是否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3.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同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各部门提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未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的,县政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可公开发布的公文,在印发时批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
(二)推进执行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
2.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进展的督查情况和督查台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县督查考核局)
(三)推进管理公开
l.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在政府网站要集中展示“两张清单”,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方便公众获取监督。(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镇(街道)、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2017年度前,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街道))
3.推进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安全监管信息,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教育资源、民生资金等公共资源监管信息,以及食品药品、质量价格、社会信用等市场监管信息。(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分中心、县人行分别牵头)
(四)推进服务公开
l.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根据省政府要求把所有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全省统一的模板,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并公开办理信息。加快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网上自助办理区,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县政务中心、县民政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2.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力度。2017年底前,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在我县注册的中介机构名录,全面公开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资格、服务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政务中心、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办事公开事项。2017年6月前公布标准规范的办事公开目录。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7月底前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站或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专栏,督促指导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办事公开工作。(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农工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县国土局、县金融办、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分别牵头)
(五)推进结果公开
l.各行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的落实结果。
2.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涉及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要全公开。
3.县信息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未建立单位门户网站的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公文数据库;建有单位门户网站的,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建立公文数据库。各单位于2017年底前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公开,并健全完善文件查询检索功能。自2017年起,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都要于印发当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5.充分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2018年底前,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县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6.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
(六)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就业创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国资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税降费、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二、提升政务开放参与水平,增进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
(七)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1.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级各部门拟制文件时要将文件草案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送审,上报材料不全的,县政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
2.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县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3.解读政策应重点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4.分阶段做好文件解读,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八)提升回应关切水平
l.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我县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县政府是回应主体。县政府办要会同宣传部门等做好舆情回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2.舆情监测部门要突出重点,及时了解涉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3.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赴。对网络舆情中心通报的政务舆情,要及时关注、及时回复;对尚未在网络上传播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同步通报同级宣传和网信部门。(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信息中心配合)
4.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镇(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当“第一新闻发言人”。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九)提升政民互动水平
1.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各单位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地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2.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3.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12345民心热线、在线访谈、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十)提升扶贫公开水平
1.2017年底前,建立扶贫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牵头单位:县扶贫局)
2.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根据情况适时制作扶贫惠农政策“口袋书”“明白卡”等宣传资料,对贫困识别、退出、动态管理等扶贫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牵头单位:县扶贫局)
3. 按时办理“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转办件。办好我县“扶贫专线”,做好我县扶贫监督举报电话“0854-6227001”来电办理工作,解答群众咨询了解扶贫惠农政策、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牵头单位:县扶贫局)
4.加强和规范社会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公开公募账号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牵头单位:县扶贫局、县民政局)
(十一)提升大数据推动公开水平
1.配合做好电子政务、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旅游、工业、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等“7+N”朵云,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大数据推进政务公开应用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局)
2.配合做好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台组织等依法采集并开放数据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3.配合做好云上贵州APP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局)
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
(十二)加强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
1.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问题,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2.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积极将县政府门户网站迁移至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各镇(街道)、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己单独建设的政府网站要逐步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各相关单位)
3.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设立专栏,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县各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应用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县各行政机关要主动向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提供本单位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互联网应用系统数据调用接口(含移动端业务接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加强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县政府网站应及时充分转载;涉及各部门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及时转载。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门户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与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台作,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声。(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十三)加强“两微一端”公开平台建设
l.2017年7月底前,我县运营多个政务微信或微博的行政机关,应将相关内容整合到唯一认证的官方微信或微博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人社局、文旅局等开通政务微信或微博单位)
2.县各有关部门配合省、州有关部门做好面向公众的数据信息服务APP客户端信息内容保障及宣传工作。(责任单位:扶贫、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交通、工商、食品药品、旅游、环保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
3.加强“两微一端”内容保障,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公开信息要分类集中梳理,集中发布,打造具有地区或行业特色的精品栏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人社局、文旅局等开通政务微信或微博单位)
(十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1.配合省州有关部门完善政府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配合省州有关部门完善人口基础信息、法人基础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主动采集共享数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等有关单位)
(十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
1.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加强与县委宣传部网络舆情中心、县全媒体中心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3.积极安排中央和省、州和地方主流媒体及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推进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十六)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
1.省政府办公厅要求,适时推广或编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程,推动全县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100%畅通、100%按时回复、100%程序合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各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申请,应当按照申请人诉求,全面梳理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
3.各行政机关要妥善应对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注重每个工作环节证据的收集、固定,进一步重视并做好应诉工作。
4.县政务中心可负责受理本地区、进驻部门可负责受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登记转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
5.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按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分别于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报县政府办,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开。
(十七)推进公开内容动态化管理。
1.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2017底前,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垂管单位应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并动态更新。编制完成的基本目录须报县政府办进行报备。
2.各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3.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解密,解密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十八)推进政务公开试点示范
l.各行政机关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主动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让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
2.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负面清单外的信息,原则上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负面清单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更新。
3.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全面实行编码化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广电子证照批文库应用,促进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全面统一,实现基层政务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
1.县政府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宣传、网信、目标考核等部门纳入,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写入领导分工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2.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
3.政府及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工作机构设在其他部门的要整合到办公室。
4.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强化教育培训
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培训。2018年底前,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二十一)强化考核监督
1.将政务公开工作以不低于4%的分值权重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督查考核局)
2.根据我县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3.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对扶贫项目资金、社会保障、低保救助、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民生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评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
六、其他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明确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事项,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制度或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指导相关责任单位抓好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的事项,各相关单位要抓好落实。未明确牵头单位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单位都要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