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1-13 17:39:10
文章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0356 | 信息分类: | 涉农补贴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危房进行补助。 | 1.排查出住房不安全的低收入对象(或低收入对象主动申请)经村委核实后,报县住建局进行危险等级鉴定。 2.由各村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镇(街道)审核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完善相关资料后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公示。 3.镇(街道)及时组织实施和完善档案资料,严格督促按时限完成改造,改造完成后各镇(街道)拟写工作总结报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按照符合补助条件对象进行申请发放 | 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资金发放根据危改户实际情况由县级财政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采用异地新建的,必须在新房建成入住后1个月内无条件拆除原有危房,方能一次性足额支付。 | 《贵州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2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 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新增人口; 3. 新就业无房职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 4. 退伍军人、残疾人等优抚对象。 |
1.每人补助标准为15 ㎡,家庭人口不足2 人按2 人进行补助。 2.每户最大补助面积不超过60 ㎡。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 元的按7 元/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700 元低于2500 元的按6 元/㎡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500 元低于城镇人均月收入线的按5 元/㎡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4.易地扶贫搬迁户。(1)安置在县城区的:低保户按7 元/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非低保户按6 元/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安置在乡镇的:低保户按6 元/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非低保户按5 元/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1.提交资料。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由本家庭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向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村)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部门联合审核。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公安局(人口大队、车辆管理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补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州、县财政安排的资金等。结合我县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及支付能力、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对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按季度通过银行代发补贴,补贴时间从申请之日次月起算。 |
一季度发放一次 | 季度末 | 《惠水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意见》惠府办法〔2022〕71号 |
附件:1.惠府办发〔2022〕71号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2.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