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涉农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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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惠水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切实抓好2014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引导农民购置适用机具,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总目标,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手段,以推进水稻、小麦、马铃薯、烤烟、生姜等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关键环节生产机械化为重点,积极发挥农机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加快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步伐,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坝区主要补贴购置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等耕种收获机械,山区、半山区主要补贴购置方便灵活的微型耕作机械,同时兼顾补贴购置小麦精量播种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烟草种植机械、马铃薯挖掘机械、生姜起垄机械、农用挖掘机、排灌机械等。
(三)补贴主要对象包括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畜牧养殖大户、科技示范户、计生户、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在申请人员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确定,因补贴资金不足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年度优先补贴。
(四)对列入2014年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在认真搞好宣传,充分演示的基础上,由农民自主选择、自主购机,各农机生产、经销商不得因个人利益而作误导性宣传。
(五)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合理、简便、高效。
(六)向群众公示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金额,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补贴机具数量。同一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补贴对象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县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2个小类145个品目和我省自选的11个品目(螺旋榨油机、秸秆气化设备、破碎机、茶叶加工成套设备、药材烘干机、盘式拖拉机、秧盘、生物质肥料加工设备、简易金属粮仓、单栋大棚结构、连栋温室结构)。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分别补贴。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委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省农委将不断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还必须是取得贵州省2014年度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规定中的经销商,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应做好对购机者的售后培训工作。
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在户外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的名称、型号、标准配置、销售价格、补贴标准、生产企业及“三包”内容;销售时必须及时向农民提供全额购机发票,必须如实填写“三包”凭证。
五、补贴方式及购机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
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二)操作程序。
1.购机申请。申请者向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为组织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县农机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过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者基本信息和拟购机具信息,扫描上传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面)图片,现场拍摄录入申请者头像。
2.公示申请对象。县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公示7天。单机中央补贴额不超过3000元的机具可将审批申请与公示同时进行。
3.确认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主管部门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一式四份,经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县农机主管部门返还两份“通知书”至申请者(“通知书”的购机有效期为30天)。
4.全价购机。申请者自主选择经销商,与经销商谈价议价购买补贴机具。申请者提供一份“通知书”给经销商,自行保留一份。经销商按购机先后的顺序,通过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所售机具的销售总价、购机日期、产品出厂编号、人机合影照片、发票照片、发票号等真实信息,保存后打印三份《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以下简称“供货表”)。经销商向购机者交付机具时,现场签署“供货表”。经销商留存一份“供货表”,销售时同步提供税务正式发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姓名、补贴机具名称、型号、标准配置、实际销售价格、各级补贴金额等信息)、二份“供货表”和填写完毕的“三包”凭证。
5.核实购机情况。经销商供货后,填写《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一式三份给购机者,购机者持“核查表”到所在村申请购机核实,村委会经核查后,在“核查表”上签字盖章。购机者自留一份,申请补贴资金时交二份到县农机主管部门。
6.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10天内向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出示“通知书”、身份证和购机发票原件,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一份、“供货表”和“核查表”原件各二份。
7.兑付补贴资金。经核实无误后,县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包括“通知书”、“供货表”、“核查表”、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结算文件后对农机补贴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和抽查核实,确实无误后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账户或购机者指定账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购机者。县农机主管部门在购机者提交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一个月内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六、工作职责
(一)县农机主管部门职责。县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归纳上报信息简报;核查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监督和管理县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
(二)县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将兑付情况通报县农机主管部门;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对全县农机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财政、农工、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惠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工局,负责农机补贴工作具体事务。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注重宣传,强化培训。今年“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创新方式,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将实施方案、购机补贴程序等宣传到村、到组、到户,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鼓励和引导农户购买适用机具。同时,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等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对购机户进行农机操作和维修保养方面的培训;督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供货、操作培训和售后维修服务等事项。
(三)规范实施,严格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操作程序、放宽审核标准、拖延办理时限。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内部监管,对办理申请和补贴结算实行岗位分离,确保权力分割,相互制约。二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采取先后顺序的方式公平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虚设补贴名额占用补贴资金。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同时,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凡补贴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农机监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确保补贴机具安全使用。三是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八条禁令”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贵州省农委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办法(试行)》的规定,扎实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四)加强购机核实和机具监管。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审核工作,加派人员专职审核,严格遵守补贴操作流程规定时限,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核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严格核实购机情况,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采取电话抽查、入户核查等多种方式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核实,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
(五)着力抓好纠纷处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监总局第126号令),设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农机质量纠纷特别是补贴机具质量纠纷,确保处理纠纷的时效性。
(六)规范整理补贴档案。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购机补贴资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对申请表、通知书、供货表、农机购置补贴归档表、汇总表、明细表等纸质结算资料及时规范整理,分类归档完善。
八、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在当地政府或农业开通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一)政务公开。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每月底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姓名、住址、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等信息(不涉及购机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部分)。
(二)开展电子政务。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购机农户本人及购机信息等内容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三农频道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http://www.gzhs.gov.cn/snpd/dxbd_8499/)。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农户购机情况需在县、镇(办)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才能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半月公布一次本县补贴资金余额,且必须保留5天以上。
九、及时报送补贴资料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总结和上报,挖掘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向州农委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