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449477 | 信息分类: | 税收政策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事项名称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
事项编码 |
522731009826423006-006 |
权力来源 |
委托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部门 |
惠水县国税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纳税人 | |||||
法定时限 |
20个自然日 |
承诺时限 |
10个自然日 |
许可数量 |
无 | |||||
办理窗口 |
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综合服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网上申请 |
无 | |||||||||
申请条件及 |
纳税人因由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 | |||||||||
设定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 |||||||
依据描述 |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
2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 ||||||||
依据描述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 |||||||||
申请材料 |
申请报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示范文本下载: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xls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xls |
详细说明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 ||||||||
办理流程 |
1.受理2.核查3.审核4.审核5.颁证与送达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办理查询 |
电话:6225055 | |||||||||
咨询 |
电话:6225055 | |||||||||
监督投诉 |
电话:6225055 | |||||||||
行政复议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