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芦山镇2016年度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信息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444999 | 信息分类: | 镇(街道)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10-2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惠水县芦山镇2016年度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信息 |
一、基本概况
1﹑单位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完成县委安排的工作任务;
2、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抓好本镇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5、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深入调查研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
6、加强对本级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的领导和协调,支持和保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群团组织和社会经济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贯彻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3、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安全生产、村镇建设、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负责对法律、法规明确上级政府部门设在镇的机构和人员的行政管理,并对其履行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考核职责。对镇管理的事业机构履行事权、人权、财权等管理职责;
5、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各项服务。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结合实际,深化改革,调整农业结构,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6、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和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搞好小城镇的规划建设,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发展第三产业,培育统一市场,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创造条件;
7、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
惠水县芦山镇预算包含预算单位 7个,其中:行政(机构),内设1个机构, 2016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1人,离休、退休人员0人。事业(机构),内设6个机构, 2016年底实有在职人员61人,离休、退休人员4人。
二、2016年度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239.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39.9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1239.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9.75万元,农林水支出695.9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4.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7.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76万元。(按单位实际预算的财政功能分类科目列示)
三、2016年度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4万元,比上年决算减0%;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3.3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0%。
政府釆购无预算
附件:惠水县芦山镇2016年度决算表及“三公”经费决算表
芦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