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门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2-01 14: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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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229034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2-01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退役军人部门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 退役军人部门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 制表时间:2024/2/1 | |||||||||
| 序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备注 |
| 1 | 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38个标准,不逐一列出,详见《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3〕18号)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 每月一次 | 每月25日前 | 黔退役军人发〔2023〕18号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2 | 优抚对象慰问费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春节其他优抚对象500元/人、老义务兵400元/人,八一统一200元/人。省级财政每年补助100元/人,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慰问资金 | 一年两次 | 春节期间和“八一”期间 | 黔府办发[2014]4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 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3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且符合医疗保障政策范围的优抚对象 | 根据优抚对象产生医疗费用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比例进行补助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医疗保障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30个工作日内 | 黔退役军人发〔2023〕2号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贵公网安备 52273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