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信息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444839 | 信息分类: | 财贸部门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2-1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信息 |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二、名词解释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信息工作;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开和管理工作,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体制机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和《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5、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监测工作。
6、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7、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8、负责全县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9、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测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
10、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1、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2、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3、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镇(街道)和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14、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15、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参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
16、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7、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国家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承担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等工作。
1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资格工作。
19、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20、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
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含预算单位1个,内设 直属行政、事业机构5个,参公管理协会1个,派出10个机构。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员73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46人。
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264.71万元,比上年减少203.76万,下降13.8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64.7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为1,264.71万元,比上年减少203.76万,下降13.88%。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0.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9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计151.48万元,比2018年减少29.9万元,下降16.48%,主要原因是监管工作增加,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车改后车补费用减少。
五、2019年度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8万元,比上年减少0.29万元,下降1.13%,占公共预算支出的2.83 %。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50元,主要是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21.3万元,与去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无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乡镇分局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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