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城乡供水保障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657005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2-0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城乡供水保障机制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属国有公司:
《惠水县城乡供水保障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惠水县城乡供水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供水保障能力,加强供水安全状况动态监测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确保全县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县供水现状,特制定本机制。
一、目标任务
以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标为基本出发点,紧盯边散远、高海拔及水资源短缺地区重点人群,切实做到巡查排查无死角、信息反馈有渠道、管理规范、问题处理不过夜,确保不出现整村、连片规模性缺水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供水问题动态监测排查
各供水管理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动态开展供水保障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供水易反复区、边散远地区、高海拔地区、水源污染风险地区及供水薄弱地区,查看饮水工程供水管网是否通水,水泵、消毒设备等机电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水池是否存在渗漏,水源水量是否满足饮水需求,取水水源是否受到污染等。分类建立问题排查台账,全面掌握饮水保障情况,逐级上报处置。
(二)畅通供水保障信息反馈渠道
一是供水企业负责制作更新供水服务卡张贴到供水辖区内的各村组,镇(街道)负责制作更新村级自管供水工程供水服务卡张贴到供水辖区内的村组,供水服务卡应包含管水员姓名、电话、供水单位及水务局监督电话等信息。镇(街道)将挂帮村县级指挥长、镇(街道)领导、镇(街道)包村领导及村级干部包组的人员姓名及电话在村级公示栏向群众进行公示,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二是各供水单位要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实时动态更新供水服务卡、各级指挥长、三级包保责任人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三)强化供水保障风险研判
一是供水管理单位应结合供水范围内的供水保障情况,不定期对供水范围供水风险进行研判,动态化解辖区内城乡供水保障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切实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水务局。二是县水务局牵头,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结合雨情、旱情供水风险相关情况,适时组织供水管理单位对全县供水保障风险进行研判,对存在的供水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时整改销号,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三是县水务局不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全县供水情况,提出供水保障相关工作建议,供县人民政府进行决策参考。
(四)强化水质监测检测
一是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监测结果告知供水单位和县水务局,原则上在当年的12月15日前将全年水质监测情况报县人民政府。二是县水务局督促和指导各供水管理单位制定水质检测计划,除县卫生健康局对枯水期和丰水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外,水务局每年对企业化管理的水厂及村级自管供水工程水质进行抽检,抽检占比不低于30%,抽检水样由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进行检测。三是县供水企业规范消毒管理,严格投药消杀环节,制定辖区内饮用水水质检测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水质自检工作,要加强水源水、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的日常自检频次,重点增加学校、医院等重点行业的检测频率,对检测不合格的供水工程提出解决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水质处置结果报县水务局。四是各镇(街道)定期组织村级管水员采集村级自管饮水工程水样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开展检测(大坡水厂水质检测中心),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及时将结果反馈至各镇(街道)及水务局。针对检测不合格的供水工程,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判分析,提出解决措施进行整改,直到水质合格。五是各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供水水源地巡查保护,避免因人为活动造成供水水源受到污染;规范使用净化消毒设施,定期开展净化消毒设施、高位水池、调节池及供水管道清洗消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六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全县中小学二次供水水箱、设备、自流水的日常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水箱和附属设备应加盖上锁,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同时建立健全直饮水设备运行维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管理档案,定期对直饮水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并做好记录,按规定更换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水处理材料和部件;新安装直饮水设备在开始供水前、直饮水设备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或停止使用7天以上(含7天)恢复供水前或更换水处理材料后应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七是供水管理单位要强化与卫健部门的沟通联系,全程参与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发现异常及时研判处理,保障用水安全。
(五)强化供水问题处置
一是水务局针对上级供水服务热线电话平台转办的各类供水问题,由水务局会同镇(街道)、供水企业进行核实,对核实不属实的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并及时销号,经核实确实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给予解决。二是针对私自取水、破坏供水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县水务局应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相关处罚规定,严厉打击。三是供水企业要加强与镇街道的沟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长期欠费停水、私自表后破管接水及应急供水欠费的,要先告知镇(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经镇(街道)协调后依然不整改的方能进行断水,不能简单一停了之、一关了之,引起网络舆情,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快速处置水源受污染后的供水问题,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及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应联合踏勘,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共同研判解决措施,及时进行处置。五是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供水问题舆情管控,为防止供水问题引发一系列的次生问题,将影响降到最低,涉及单位要采取入户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稳控群众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六)强化供水项目谋划
一是针对花小钱就能解决的供水问题,镇村及驻村工作队做好协调调度,使用各部门帮扶经费、协调群众筹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保障正常供水;同时针对不能立即通过工程措施解决的季节性缺水风险点,由镇(街道)通过应急送水或引导群众就近拉水取水解决,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二是针对不能一时通过工程措施解决的供水问题,县水务局做好台账记录,动态谋划饮水安全项目,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覆盖解决。三是县水务局加强饮水项目调度,保障在建饮水安全项目顺利推进,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项目效益,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四是县水务局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加大向上对接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补齐供水设施短板。五是由县水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供水保障情况,及时排查和补齐供水设施短板,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统筹东西部协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县级财政整合资金等用于补齐短板,不断提高供水保障水平。
(七)强化企业管理效率
一是针对具备管网延伸条件,群众意愿强,愿意纳入企业化运营管理的水厂进行供水的村组,供水企业应及时接收,并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保障供水需求;二是各镇(街道)负责做好宣传动员、水费缴纳等群众思想工作,保障移交管理的村组顺利接管和水费正常收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针对供水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对照本项机制和有关要求抓具体、抓深入、抓落实,要持续抓好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针对发现问题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供水保障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横向对接和纵向配合,积极履职、主动作为,配合做好供水保障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工作实效、严肃追责问责。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机制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县政府督查室、县水务局要进一步加大对供水保障工作的督查、暗访、暗查工作力度,对检查出来的供水问题给予通报,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县纪委县监委,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