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学生餐(营养餐)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463083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0-29 | |
文 号: | 惠府办发〔2024〕28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学生餐(营养餐)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
《惠水县学生餐(营养餐)监督检查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水县学生餐(营养餐)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管理的所有开展学生餐(营养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一陪、四看、七查”,落实“三个到位”。
1.“一陪”:
(1)县级领导职责。县级各镇(街道)指挥长坚持“到地必到校,到校必陪餐”的原则。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保原则,责任人每年进校园陪餐2次(餐费自理);
(2)镇级领导职责。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每月到校参与自费陪餐至少1次;
(3)部门领导职责。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每月到校参与自费陪餐至少1次;
(4)教育部门领导职责。教育部门班子成员,采取领导包保工作机制,每月到校自费陪餐至少2次。
(5)监督检查事项。严格落实陪餐制度,在陪餐过程中要看食材质量、看食堂管理、看供餐价格、看供餐标准、看公开公示、看满意度等。
2.“四看”:
(1)看安全卫生。主要看学校食堂是否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不得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三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采购、贮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是否设置专用废弃物存放设施。
(2)看营养健康。主要看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的食材、保健食品、含乳饮料、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和高盐、高脂、高糖食品进入学生餐桌。是否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
(3)看公示公开。主要看学校食堂是否依法取得校长是法定代表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食堂公示栏显著位置悬挂。是否公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要求在显眼位置公示菜谱、饭菜图片、食材价格、学生餐价格、资金使用、教师陪餐等相关信息。是否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
(4)看责任制度。主要看学校是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餐前查验”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访谈师生及食堂操作员,询问学生对食堂饭菜和食堂管理的评价,询问校长、食品安全总监对学校就餐人数、食堂管理、食材配送、资金管理等相关规范的掌握情况。
3.“七查”:
(1)查资金管理。主要查学校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欠拨滞拨缓拨学生餐(营养餐)资金,用学生餐(营养餐)资金偿还债务和行政运行等问题;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等问题;查是否存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贴补贴、违规招待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
(2)查人员保障。主要查学校是否按1:100的比例要求配齐食堂工勤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其工资、社保待遇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月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
(3)查财务审计。主要看学校是否存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混乱、违规白条入账、不按规定独立核算、降低学生伙食标准等问题。
(4)查经营模式。主要查学校食堂是否实行自办自管、查委托经营或由第三方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是否遵循非经营性资产“零租赁”,每年是否定期对自办自管、委托经营或第三方承包经营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经营情况开展审计,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分包的情况。
(5)查食材验收。主要查学校是否严格查验进货原料,验收出入库制度是否健全,食堂出入库、留样台账是否规范,对照学生数量,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按规定索取票证,食材入库查验是否严格执行查验要求。
(6)查询价定价。主要查是否按“四统”要求严格执行、是否制定询价定价机制、定价是否高于当地发改部门监测数据。
(7)查招投标管理。主要查学校是否对外公开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监管机制,是否存在未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仍然让其参与学校食材供应和供餐等问题。
4.“三个到位”:
(1)管理配送公司要到位。
食品管理流程规范。建立《惠水县学生餐(营养餐)食材配送常规管理制度》,按照检查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根据学生餐(营养餐)食材采购合同约定,配送食材是否新鲜、无害、符合营养标准→配送公司对食材进行验收→食材验收合格后进入配送公司食品库房→配送公司开展进库食材批次检验→合格食材进入加工车间→产品分包完成后进入出库车间保存→进入冷链配送车配送到校→学校(双人)验收入库工作流程,实现原材料全过程监管(全程监控摄像且保存30天)。
食品采购过程严格。建立《惠水县学生餐(营养餐)配送企业量化管理考核退出机制》,食材配送公司对食材质量保障采取承诺制。一方面,完善《惠水县学生餐(营养餐)市场询价机制》,由县营养餐食材询价工作小组每月到当地农贸市场进行询价,得到各种食材价格后再下调5%作为和配送公司的结算价格。另一方面,对采购的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查,相关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要求,不得出现国家规定禁止产品。
(2)管理学校要到位。
验收复核精准。学校验收人员每天要对配送食材数量和重量,在视频可视范围内进行,经双方认可后,方能签字验收入库,并要对当天食材进行索证索票。
资金使用规范。学校每月月底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测算,当资金结余过大或使用不足,应及时作出调整;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公示。
食材留样过程完整。学校对操作或加工终止时的食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重量不低于125g进行采样,并冷却后及时放入专用冷藏留样冰箱内,认真做好记录。
学生营养搭配均衡。根据学生的营养需求和生长发育特点,科学制定营养餐食谱,确保营养餐的营养均衡和多样性。
人员培训到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增强应急能力。
分餐陪餐制度要严格。坚决执行教师与学生分餐和陪餐制度,严禁教师免费用餐现象的发生,确保学生餐(营养餐)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3)部门履职要到位。
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食材监督管理,监督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资金,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餐(营养餐)食材配送企业进行一次考核。
县纪委县监委:对各部门学生餐(营养餐)监督管理履职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在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现象。
县审计局: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开展审计工作。
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县财政局:牵头做好营养餐食材、政府采购招标环节的监督,按月足额拨付营养餐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县发展改革局:每月组织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及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询价工作小组对集中采购的食材询价和定价。切实控制食材采购成本,所采购的食材不得高于当地同类食材批发价格(或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监测价格),价格动态调整的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开,确保食材采购质优价廉。
县市监局:加强对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
三、强化组织保障
1.组建专业管理队伍。由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建学生餐(营养餐)管理队伍,明确各自职责,指定专人强化对学生餐(营养餐)的监督管理。
2.强化资金保障。严格遵循“当月结算,次月结清”的原则,县财政按月据实拨付资金至相应配送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资金占用与截留。
3.加强督导检查。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对学生餐(营养餐)管理工作进行过程性督导,每月进行审计核查(并对材料损耗进行核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