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2021年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发〔2021〕34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877502 | 信息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6-22 | |
文 号: | 惠府办发〔2021〕34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2021年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发〔2021〕34号) |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水县2021年金融服务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发〔202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水县2021年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水县2021年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及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存贷款经济指标责任。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力争2021年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增速18%,贷款余额增速20%。
——增强金融辐射能力。以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乡村振兴、助推国有企业实体化发展为着力点,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争2021年累计投放贷款35亿元以上。
——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支持地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优化自身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促进金融和经济良性互动,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高质量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情况,向人民银行申请扶贫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等低成本资金,争取扶贫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资金规模不低于上一年度,且不低于全州平均水平。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力度和质量,加大对民营、小微、乡村振兴、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以及绿色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保持全年信贷总量实现35亿元累计投放预期目标。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快业务审批流程,以风险可控为前提积极向上争取审批权限,缩减审批层级,缩短放款审批时限,办理流程等,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责任单位: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推动金融业态集聚。实施“引金入惠”工程,争取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我县或在我县开办金融业务,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金融业态,增添金融服务新渠道,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年至少引进1家金融机构进驻。(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促进惠企增信政策落地。积极推动惠企政策与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有效融合,委托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做实“惠企贷”,实际注入“惠企贷”信贷引导资金池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撬动信贷投放资金2亿元以上。用好“贵园信贷通”、州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等惠企政策或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解决制约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不同生命周期和规模大小,研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匹配不同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联、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落实好普惠金融支持政策。执行好《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号),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平稳“延本”“续贷”“过桥”“应延尽延”,全年延期还本付息10亿元以上,提升续贷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鼓励银行机构试点开设企业服务专柜,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争取财政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战略合作,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农业产业发展、旅游产业、脱贫攻坚后扶巩固、“六网会战”及其他民生等政策性金融投向领域谋划项目,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15亿元以上。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运用政策性银行转贷款资金定向投放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扩大授信规模,争取政策性转贷款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国有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积极争取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各行业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围绕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生态环保发展基金、交通产业发展基金等谋划项目,争取产业类基金、金融和社会资本不低于5亿元,助力全县“三大战略行动”和推进“四化”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行业部门、各县属国有企业)
(七)提高首次贷款获得占比。开展首贷培植行动,各行业部门、园区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内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的挖掘,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前提下,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信息,进一步提高企业首贷获得率。(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行业部门)
(八)推广运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银行机构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黔南州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用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平台”“银税互动”等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创新推出纯信用贷款产品,减少对质押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评级主要依据,逐步提高信用贷款比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各银行金融机构)
(九)积极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各行业部门积极宣传引导县内优质企业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库,探索推进“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引导+部门支持+金融机构推进+核心企业参与+上下游供应链激活”的多方联动工作模式,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利用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上下游相关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产业链与金融服务融合。(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人民银行惠水支行、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各银行金融机构)
(十)拓宽有效抵押担保品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精神,加快完善不动产办理登记,解决企业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增信措施缺失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少对传统抵押担保物的依赖,探索开展活体抵质押、订单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增信,并合理确定抵质押率,解决企业抵押和信用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银行金融机构)
(十一)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建立绿色项目库,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领域信贷支持,做好生态宜居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银行金融机构)
(十二)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内设机构,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求,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涉农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局每季度向金融机构推送乡村振兴项目融资需求,推荐优质项目申报“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各银行金融机构)
(十三)推动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投放。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精神,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适当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规定,坚持贷款主体精准、贷款投放精准,推动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用于发展产业,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应贷尽贷”,严禁“户贷企用”。(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商行)
(十四)推动农业产业“六保一投”融资模式落地。围绕“六保一投”融资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企业白名单推荐制度,在2021年6月底前推动农业产业“六保”一投融资模式落地,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融资抵押担保缺失的瓶颈问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惠昇集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商行、恒升村镇银行)
(十五)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按照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坚持准公共定位,逐步将对民营、小微和“三农”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降低至1.5%,弱化取消反担保。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设立农担部门并专人开展农业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融资担保公司)
(十六)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建立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或行动方案。加强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筛选5家以上企业纳入县级后备资源库。强化企业培育辅导,组织开展2次以上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培训活动。借助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与贵州股权交易中心、华创证券公司对接合作,为县内企业提供改制辅导、管理培训、培育孵化、挂牌展示、挂牌交易等一揽子服务,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的打牢基础,推动3家以上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及以上板块挂牌展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国资监测中心>、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十七)发挥保险业助推器作用。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扩大我县主要粮食作物、地方特色农作物、经济林作物及森林保险、畜禽保险覆盖率,提高农业产业抗灾防风险能力。研究探索巨灾保险,着力提升保险功能作用。完善保险理赔服务,实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责任单位: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保险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信用户、信用组、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县”创建工作,推动有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持续开展农户贷款“整村推进、集中授信”工作,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责任单位: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九)推进城乡支付环境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进城乡支付环境建设,改善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网络信贷等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加大金融服务机具、自助服务终端和网络支付端口等布放力度,拓宽“云闪付”“黔农e付”等支付手段的推广应用渠道,提高城乡金融服务水平,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等金融综合服务,促进普惠金融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打造“金融惠民”“金融信息”工程。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原则,新增可贷资金要主要用于当地。(责任单位: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银行金融机构)
(二十)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严禁金融机构、媒体、网络平台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严肃查处以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监、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预警、监测、处置、维稳等长效机制;依法化解和处置存量案件,做好存量案件、群体、领域风险防控工作;各行业部门要制定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加大宣教力度,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升社会防范风险意识。(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公安局、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法院、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县网信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银行金融机构,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对政府隐性债务和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推动防范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与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相结合;重点关注民营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化解实体经济融资风险,维护涉险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加强金融机构自身流动性风险监测,开展清收化解不良贷款,支持各银行业机构综合运用核销、重组、转让等手段处置不良贷款;加强政、银、企联动,坚决遏制银企合作中易发、多发风险的共振和蔓延,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县财政局<国资监测中心>、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化债专班、各行业部门、各银行金融机构)
(二十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加强与省金控集团、州好花红公司的合作,联动化解隐性债务。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实体化化转型发展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接照市场化原则保障国有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县化债专班、各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
(二十三)完善政金企对接机制。为企业与金融机构牵线搭桥创造条件,每季度组织1次政金企对接活动。开展项目谋划提质行动,围绕“三大战略行动”和 “四化”等重点领域谋划项目,根据项目有效融资需求,制定项目管理清单,每月向金融机构推送1次好的产业和项目,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责任单位: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各行业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各银行金融机构)
(二十四)加强金融顾问队伍建设。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组建金融顾问团队或金融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百名行长进民企”专项行动,常态化深入部门、企业、镇(街道)、村(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讲、金融产品推荐、信贷办理、诚信宣传教育等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健全公司管理和财务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主动做好信息披露、合理选择融资方式等,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效,加大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和省州县重大战略部署、成长较快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服务方案,研发定制化的金融产品服务,帮助企业制定融资规划,与企业共同成长。(责任单位:黔南银保监分局惠水监管组、人民银行惠水支行、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形成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各项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相关金融政策落实,协调解决全县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六个惠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会商、互通信息,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并于每季度末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建立评价机制。建立对金融机构落实经济指标、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机制,把推动落实以上工作作为重要指标权重对辖内银行机构进行评价,对贡献大的金融机构积极向各级推荐评优,以及作为调配财政性资源参考依据。
(三)严格督查调度。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通报,并将通报结果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