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新区
宜居新区
生态新区
文化新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便民利企服务 » 社会保障 » 服务指南 » 医疗

惠水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7 16:00:37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

1.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2.办事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办事流程:(1)单位向综合窗口申请;(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等相关内容。

(二)职工参保登记

1.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2.办事材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3.办事流程:(1)单位向综合窗口申请,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2)单位也可自行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2.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1.服务对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等。

2.办事材料:(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申请;(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2.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3.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1.服务对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的城乡居民。

2.办事材料:(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申请;(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 1.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

(一)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服务对象:因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2.办事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办事流程:(1)单位向综合窗口申请;(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变更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二)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办事流程:(1)单位向综合窗口申请;(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三)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办事流程:(1)居民参保人向综合窗口申请;(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2.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1.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2.办事材料: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3.办事流程:参保单位可“线下”到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或通过“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网上查询。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二)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1.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办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办事流程:参保单位可“线下”到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或通过“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贵州医保APP等网上办理。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委托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1.服务对象:因死亡或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申请;(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财务拨付办结。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1.服务对象:因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变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参保职工。

2.办事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如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共享数据获取,免提交)

3.办事流程: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参保人现正常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信息表》并同步上传,若有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2.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服务对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申请, 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2)参保人可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办理渠道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服务对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申请,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2)参保人可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办理渠道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服务对象: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申请,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2)参保人可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办理渠道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服务对象:在我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条件或医疗技术等原因导致诊断及治疗困难,须转到省外医疗机构进一步就医诊治的参保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申请,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2)参保人可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办理渠道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五)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1.服务对象:短期外出培训学习、外出旅游、出差等临时外出参保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申请,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2)参保人可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办理渠道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4.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1.服务对象:需进行门诊特殊病病种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3)病历资料或检查材料。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员向惠水县人民医院或惠水县中医院或惠水涟江医院提交申请资料,专家审核通过,医院反馈办理结果;(2)参保人通过贵州医保APP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办资料并进行人脸核验后提交,线上慢特病认定医院专家审核通过,医院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线下办理即时办结,线上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2.因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患者选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缺药,需要缺药外购的,可在就医医院填写《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缺药外购申请表》;3.病历资料或检查材料是指:办理门诊慢特病需要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病种办理标准》《黔南州门诊慢特病病种办理标准》提供的材料。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一)门诊费用报销

1.服务对象:(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3)其他符合中心端零星手工报销情况的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有效票据;(3)门急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4)处方明细。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提交资料;(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可填写《个人承诺书》。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二)住院费用报销

1.服务对象:(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3)其他符合中心端零星手工报销情况的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有效票据;(3)住院费用清单(医院盖章);(4)出院记录(医院盖章)。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提交资料;(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可填写《个人承诺书》;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费支付

1.服务对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有效票据;(3)费用清单(医院盖章);(4)诊断证明。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提交资料;(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参保人员确诊怀孕时,可通过线下窗口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首次产检记录表页复印件进行办理或者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网上进行生育医疗标识。未进行标识的,可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资料申请零星报销。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

1.服务对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有效票据;(3)费用清单(医院盖章);(4)出院记录。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提交资料;(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2.参保人员确诊怀孕时,可通过线下窗口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首次产检记录表页复印件进行办理或者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网上进行生育医疗标识。未进行标识的,可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资料申请零星报销。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服务对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有效票据;(3)费用清单(医院盖章);(4)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提交资料;(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2.参保人员确诊怀孕时,需完成生育医疗标识,可通过线下窗口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首次产检记录表页复印件进行办理或者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APP进行办理。

(四)生育津贴支付

1.服务对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3.办事流程:(1)单位提交参保人资料由参保单位统一负责进行申报,向综合窗口申请;(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应提供资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门(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医院盖章);③参保人员银行账号;2.机关、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需提供产假期间工资收入证明,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

(五)生育补助金支付

1.服务对象: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男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病历资料。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综合窗口提交资料;(2)综合窗口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办理柜台: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1—7号综合窗口。

备注:1.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男职工申请一次性补助金,可提供: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配偶生育医疗费收费有效票据;③门(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医院盖章);④结婚证、生育小孩出生医学证复印件;⑤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承诺书;⑥参保人员银行账号;2.医院有效票据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病历资料指医院加盖公章的门急诊病历或出院小结;3.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须满足的条件:在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金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原则上申领生育补助金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1.服务对象:经认定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定额或者全额补贴。已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救助对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资助标准等信息在系统中为其进行标记,相关缴费补贴按程序划拨;因特殊原因救助对象已经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可申请对个人缴费补贴部分予以返回。

2.办事材料:(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所属地镇(街道)或县医保局提交资料;(2)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将资料上报县医保局;(3)县医保局受理审核拨付。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办理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7楼医疗保障局业务科。

备注:1.本事项实用于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在集中征缴期已先行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应缴部分的救助对象;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二)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1.服务对象: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

2.办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3)《医疗救助申请及待遇确认表》。

3.办事流程:(1)参保人向所属地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提交资料;(2)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将资料上报县医保局;(3)县医保受理审核后拨付。

4.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5.办理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待遇审核股。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服务对象:医疗机构。

2.办事材料:(1)《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2)医疗机构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3)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4)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5)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资料;(6)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7)实际在职在岗职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执业资格等内容;(8)近三个月经济状况统计及会计报表;(9)营业服务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场地平面图(标准面积、功能分区等)复印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盖章)。

3.办事流程:(1)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及相关资质资料;(2)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后填写受理表;(3)开展实地评审。

4.办理时限:3个月办结。

5.办理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7楼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查和医药服务股。

(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服务对象:零售药店

2.办事材料:(1)《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或药学技术人员有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与医保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盖章)。

3.办事流程:(1)零售药店提交申请及相关资质资料;(2)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后填写受理表;(3)开展实地评审。

4.办理时限:3个月办结。

5.办理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7楼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查和医药服务股。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1.服务对象:定点医疗机构。

2.办事材料:《基本医疗保险清算汇总表》

3.办事流程:(1)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窗口提交费用申报资料;(2)医保后台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5.办理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待遇审核股。

(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1.服务对象:定点零售药店

2.办事材料:《基本医疗保险清算汇总表》

3.办事流程:(1)定点零售药店向医保窗口提交费用申报资料;(2)医保后台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4.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5.办理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待遇审核股。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