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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须知

发布时间:2013-08-14 00:00:0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每年年底前收缴第二年的参合款,保障期限为一整年,农民群众只有整户参合缴费方能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如因其它原因漏参也不能补缴,可自行补缴其它商业险替代。

2、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须带户口簿、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卡方能享受报销补偿。

3、县外就诊报销时须带以下材料方能享受报销补偿:(1)门诊病人带:合医卡;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发票;病历本(或疾病证明书)、处方;(2)住院病人带:合医卡;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转院证明或县外务工证明。

4、意外伤害参合患者报销补偿须带门诊或住院相关资料外,同时还须出具《黔南州新农合无责任外伤性住院医药费补偿申请表》及完整病历。

5、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应到县合医办办理相关转诊转院证明。

6、到县外民营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民营医疗机构取得惠水县新农合定点资格,就诊的医药费用可享受报销。

7、县外就诊及外出务工参合患者医药费用报销时限原则上为参合当年1231日前,如次年继续参加新农合的,在外就医的医药费用可按次年规定报销,报销时限可延长至次年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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