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新区
宜居新区
生态新区
文化新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便民利企服务 » 劳动就业 » 就业服务

惠水县优秀人才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23 00:00:0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惠水县优秀人才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培养和造就一支支撑力较强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评比表彰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进行。

  第三条  评比表彰优秀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面向一线、坚持标准、结构合理的原则,注重品德、注重实绩、注重贡献。

  第四条  优秀人才评比表彰以近三年取得的工作业绩和专业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以往成果和长期贡献。每两年进行一次,届满后优秀人才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相关待遇。若届满后取得新成果、新贡献的可以参加新一届优秀人才的评选。

  第五条  惠水县评比表彰优秀人才设县管专家奖、拔尖人才奖(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奖3项8类,每届各类表彰名额不超过5名,无符合条件者空缺。

  第二章  推荐评选条件

  第六条  县管专家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县管专家必须是有强烈的创新进取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爱国守法、立场坚定,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发挥积极示范作用的在职或柔性引进两年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二)资格条件

  近三年来在相关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因工作需要,提拔和调整到机关事业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均可作为县管专家的评选对象:

  1、获得过州级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集体奖项目为前三名完成人);

  2、在教育工作中,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州级荣誉称号3次以上的优秀教师;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出版一部以上教育专著,或在省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或重要成员;创新教学管理,使本校跨入全省同类学校前列;教学成绩显著,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活动取得一等奖;

  3、在重点建设项目和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认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

  4、在文学、艺术、卫生、体育、新闻等专业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在州内享有较高声誉,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获得两项以上州级奖励的;

  5、在其他专业领域做出与上述类似贡献,获得相应奖励或达到类似专业技术水平的其它人才。

  第七条  县拔尖人才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拔尖人才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

  (二)资格条件。

  党政人才:在党政工作部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部门从事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或专业技能,积极创新、勇于奉献,为推动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1、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发展实际,认真谋事干事,在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扎实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来获得州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2、熟悉本职工作和县情,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招商引资、对上争取等工作中,引进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贡献较大的;

  3、在本部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工作实绩突出,得到领导和职工认可,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两次以上的;

  4、在公安、检察、审判和司法等领域,学术水平高,专业技能强,在本专业、本岗位是全县领军人物,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近三年来有关著作或论文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2篇以上的。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县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1、积极倡导环保理念,环保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做出积极贡献的;

  2、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劳资关系和谐,在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社会各界反响较好的;

  3、积极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发展战略明确,发展后劲较强,在加强项目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产品结构调整、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县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发展优势的;

  4、企业生产经营已具规模,运行质量和效益良好,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近三年来营业收入、实现利润、上缴税费、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县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或个人获得州级以上荣誉或奖励的。

  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1、近三年来获得州级以上科学技术贡献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并且在项目完成中起主导作用的科学研究人员;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重点学科、重点工程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

  3、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攻克关键技术问题的;

  4、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得到同行公认,是行业学术、技术岗位的带头人或专家学者的;

  5、在专业领域中成绩显著,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高技能人才:在生产、服务等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技能劳动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1、刻苦钻研技术,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技绝招,达到或超过全州先进水平,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在行业领域中,具有较高技艺,在开展技能培训、传授技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州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在省级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乡土人才:在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农产品经营管理等工作中,技能出众,业绩突出,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1、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有真才实学,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在产业创新、试验示范、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方面,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及技术服务人员;

  3、在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方法,在全县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辐射带动能力突出,成为农业产业带头人或创业能手的;

  4、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形成一村一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企业经营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或农村经纪人;

  5、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县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领先水平的农村能工巧匠;

  6、在从事的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被评为州级以上科技先进工作者的;

  社会工作人才: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以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的专业人员,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1、热心社会工作,为社会群众提供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对社会工作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2、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对进一步开展社会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

  3、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服务模式、服务效果等方面具有独特想法并付诸行动,产生良好社会效应,群众公认的;

  4、热衷社会工作研究,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推进社会政策实施,广泛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事业,事迹突出或获得州级以上荣誉的;

  5、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社会工作人员。

  第八条  县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必须是能够认真贯彻人才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形成良好人才工作氛围的各级组织、单位或人才工作团队。

  (二)资格条件

  1、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做到人才队伍建设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有经费保障;

  2、认真履行人才工作职责,落实上级党委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3、在培养、吸引、使用人才过程中,提出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和措施,且取得明显成效;

  4、在推动全县各级各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推动社会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并产生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

  第三章  推荐评选程序

  第九条 申报、推荐方式

  1、申报县管专家奖、拔尖人才奖的,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2、申报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的,由本单位自荐;

  3、对个别在学术上、技术上造诣较深,确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县人才办可直接提名推荐。

  第十条 评选程序

  1、发布公告。县人才办通过网络、电视、文件等在全县范围内公布各类优秀人才和先进集体的选拔标准、方法程序及相关事宜;

  2、推荐呈报。申报优秀人才的由本人填写《惠水县优秀人才呈报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县人才办;申报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的,由本单位填写《惠水县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县人才办;

  3、审核初选。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安排各人才管理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优秀人才和先进集体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差额提出优秀人才和先进集体初步人选名单;

  4、组织考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初步入选的优秀人才和先进集体进行考察,并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检察、信访、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5、评审委员会评审。成立县级人才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开展,成员由有关领导和专家(非本届优秀人才候选人)等15人组成。评委会采取审阅材料、集中酝酿等方式分别进行审核,涉及优秀人才专业成果的,需由本人现场进行介绍和答辩。评审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数超过应到会评委人数二分之一的,作为优秀人才和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评委会必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出席方能召开;

  6、审批、公示、命名。根据评委会评选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由县人才办将优秀人才和先进集体正式名单呈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审定后,在全县范围内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由县人才办及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表彰命名。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由县委、县政府公开进行表彰命名。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二条  对获得县管专家奖的,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命名证书,并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管理期内获得国家和省、州科技进步奖奖励的,县按从高原则给予上级奖励额度相当的奖励;

  3、管理期内每年享受一次县级医院免费体检;

  4、带薪休假或组织疗养不少于10天;

  5、优先参加相关培训班学习;

  第十三条 对获得拔尖人才奖的,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000元;

  2、优先参加相关培训班学习;

  第十四条 对获得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荣誉奖牌,并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被表彰单位在县级人才工作相关业务考核、培训和实践活动中享有加分或优先权利。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五条  对受命名表彰的县管专家和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两年。

  第十六条  管理期内,县管专家和拔尖人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的奖励称号。

  1、伪造事迹,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称号的;

  2、获奖后,违法违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科研不积极,年初目标任务完不成、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享受奖励称号的。

  第十七条  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县级命名表彰对象进行考核管理,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优秀人才的待遇。其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人才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建立领导联系制度。管理期内,县四家班子领导成员、人才主管部门领导成员和优秀人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分别联系优秀人才,听取优秀人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其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建立目标管理制度。管理期内,受命名表彰的县管专家和拔尖人才根据自己的专业目标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每年要对年度业绩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人才主管部门和县人才办。

  第二十条  建立实绩考核制度。管理期内,人才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每年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对县管专家和拔尖人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县人才办,县人才办统一建立优秀人才业绩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立动态报告制度。管理期内,县管专家和拔尖人才出现工作变动、离岗、退休等,所在单位和人才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才办报告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优秀人才及人才工作的奖励经费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将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工作情况适时修订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