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本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可适当提高。
第二章 园舍设置
第三条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四条 幼儿园应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 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园舍应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 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乡镇驻地人口较少的可适当减小。
第七条 班级幼儿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第八条 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
第三章 设施设备
第九条 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活动需求。
第十条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等设施,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水池蓄水深度不超过0.3m,水应经常更换。沙池深为0.3-0.5m,用沙应安全、环保,保持清洁卫生。幼儿园不能种有毒、有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寝室装遮光窗帘。
第十二条 活动室需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儿童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见附件1)。桌椅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每班不必强求同一标准。玩具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儿童身高相适应,便于儿童自由取放。
第十三条 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毛巾架等。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每生配备专用的洗脸毛巾、擦嘴毛巾和擦手毛巾。毛巾间距15公分左右,标识清楚。
第十四条 卫生间应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应有儿童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清洁用具、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存放处应有专用标志。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提倡男女分厕。
第十五条 寝室内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床,每生一床。床的尺寸应符合《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见附件2 )。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设多功能活动室,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根据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配备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儿童图书应以图画书为主,数量应达到幼儿人均5册以上,且每年及时剔旧更新。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200本,专业报刊不少于3种。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有卫生保健室,并按《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表》配备相关卫生保健设备(见附件3)。
第十九条 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等必要设备。
第二十条 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设施设备等。食堂应配备蒸饭工具、冰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第二十一条 应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 玩教具参照《贵州省幼儿园(学前班)玩教具配备表》的有关要求(见附件4),配置安全卫生、数量充足、丰富多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游戏玩具和操作材料。自制玩教具实用、美观、安全、卫生、耐用。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 教职工配备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一般应配备:
园长: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2人。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专职教师2人,保育员 1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专职教师2人,保育员2人。
不开餐幼儿园可两班配一名保育员。
炊事员: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50-60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的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或兼职出纳、会计各1人。
安保人员:根据规定配备适量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第五章 园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举办者应为幼儿园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辞退园长和教师。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后勤管理等。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拟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严禁承包经营。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六章 保育和教育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防止“小学化”倾向,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保证房屋修缮、设施添置更新等办园条件改善,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实行公示制度。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按规定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 幼儿膳食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食谱公开。
第八章 附 则
1、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城乡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本标准由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
单位:cm
桌椅 型号 |
课桌尺寸 |
座 椅 尺 寸 |
儿童身高 适应范围 | |||||
桌面高 |
桌下 净空高 |
座面高 |
座面 有效深 |
座面宽 |
靠背上缘 距座面高 |
靠背下缘距 座面高 | ||
幼1号 |
52 |
≥450 |
29 |
29 |
27 |
24 |
13 |
113~ |
幼2号 |
49 |
≥420 |
27 |
27 |
27 |
23 |
12 |
105~119 |
幼3号 |
46 |
≥390 |
25 |
25 |
25 |
22 |
11 |
98~112 |
幼4号 |
43 |
≥360 |
23 |
23 |
25 |
21 |
10 |
90~104 |
幼5号 |
40 |
≥330 |
21 |
21 |
23 |
20 |
9 |
83~97 |
幼6号 |
37 |
≥300 |
19 |
19 |
23 |
19 |
8 |
75~89 |
附件2
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
单位:cm
年 龄 |
3-4岁 |
4-5岁 |
5-6岁 | |
床铺标准 |
高度 |
30 |
35 |
40 |
宽度 |
70 |
70 |
70 |
附件3:
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及内容 |
单位 |
配 备 数 量 |
01 |
诊察桌、椅 |
套 |
1 | |
02 |
药品器材柜 |
个 |
1-2 | |
03 |
保健资料柜 |
个 |
1 | |
04 |
安全取暖设备 |
台(个) |
1 | |
05 |
保健牌(三色) |
张 |
按幼儿人数+30 | |
06 |
体重计、身高计 |
杠杆式 |
台 |
1-2 |
07 |
儿童视力表 |
张 |
1-2 | |
08 |
体温计 |
只 |
1 | |
9 |
白大衣、帽子 |
套 |
1-2 | |
10 |
带盖方盘 |
个 |
1-2 | |
11 |
敷料缸 |
个 |
1 | |
12 |
敷料 |
根据需要配备 | ||
13 |
常用医疗器械 |
镊子、剪刀等 |
套 |
1-2 |
14 |
压舌板 |
只 |
根据需要配备 | |
15 |
移动紫外线灯 |
台 |
1台/班 | |
16 |
常用消毒液 |
根据需要配备 | ||
17 |
手电筒 |
只 |
1 | |
18 |
软皮尺 |
条 |
1 | |
19 |
暖水袋 |
个 |
1 | |
20 |
外用药 |
根据需要配备 | ||
21 |
棉签若干 |
根据需要配备 |
注:小学附设学前班与小学共用。
附件4:
贵州省幼儿园(学前班)玩教具配备表
一、体育类
1、发展幼儿钻、爬、平衡等动作的户外大型玩具4种以上。
2、发展幼儿跳、拍、投掷等动作的各种运动器械,数量足够一个班幼儿活动。
3、早操器械,数量足够一个年龄段幼儿的活动。
4、综合体能玩具一套。
二、建构游戏类
1、大、中型积木数量足够两个班幼儿游戏。小型积木班均5套以上。
2、拼、插、接(片、块、管、粒)等构造类玩具,班均5种,每种足够一组幼儿使用。
三、角色游戏类
1、家庭类游戏材料:小班班均2套以上。
2、社会类游戏材料:中、大班班均3套以上。
3、可设置全园或年龄段幼儿共用的游戏室(区),游戏材料足够一个班使用。
四、表演游戏类
1、木偶或指偶(人物、动物):班均各1套(10种)
2、头饰、面具:班均3~5种以上,每种数量足够一组幼儿使用。
五、操作游戏类
1、穿编玩具:班均3种,每种5套。
2、自理能力训练玩具:班均5套
六、益智游戏类
1、迷宫玩具:班均2种,每种5套
2、拼图玩具:班均2种,每种5套
3、棋牌游戏:中大班均3种,每种5套
七、音乐类
1、风琴或其他乐器:班均1件。
2、多功能放音机:班均1台。
3、打击乐器:班均1套(6种以上)。
八、美工类
1、小剪刀:人均1把。
2、油画棒或蜡笔:人均1盒。
3、各种色纸和辅助材料:若干。
4、美术泥:人均1盒。
5、泥工板、水粉颜料、水粉笔、胶水:足够1个班使用。
九、科学类
1、科学类玩具(电力玩具、磁性玩具、旋转玩具、平衡玩具、惯性玩具、齿轮玩具、光学玩具等)5种20件以上。
2、科学小实验器材:5种以上,每种能满足一个小组活动需要。
3、沙水玩具:数量足够1个班使用。
十、数学类
1、数字操作材料:班均各5套。
2、小型计算材料:班均各5套。
3、几何图形拼图:班均各5套。
4、钟面学具20个。
5、20以内磁性计算演示教具:大、中、小班各一套。
十一、语言类
1、教育挂图:各种教育挂图,大中小班2~4套。
2、各种卡片:同教学配套(2—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