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意见,特别是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出了大量管用、实用、好用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按照省政府“效能提升年”工作部署,为让更多企业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税收、财政、金融、社保、就业、用能、土地、政务服务等八个方面,系统收集整理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我省支持企业发展的66条优惠政策和措施,并梳理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政策联系人、联系方式,畅通了政策咨询落实渠道,以期通过大力推广、广泛宣传,为企业纾难解困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活力。
1.政策类别:政务服务政策
执行标准: 将新办企业公章刻制业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新办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公章刻制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一次免费刻章服务(含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企业在办理完成设立登记后,可直接在企业开办专窗领取。
政策依据:《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由当地政府支付的情况报告》(惠政务呈〔2021〕7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田仁峰
0854-6283068
2.政策类别:政务服务政策
执行标准:为企业提供线上的注册登记、变更、简易注销、年报的帮办代办工作和指导工作。(无条件)
政策依据:《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推行县、镇(街道)、村(居)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免费帮办代办工作的通知》(惠政务发〔2021〕13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田仁峰
0854-6283068
3.政策类别:政务服务政策
执行标准:开通全省通办服务(无条件)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政务服务 “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 〔2020〕4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田仁峰
0854-6283068
1.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内的土地租金。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4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罗登龙 0854-6224535
2.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对近期受让的土地,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或到期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报经土地出让方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4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罗登龙 0854-6224535
3.政策类别:土地相关政策
执行标准: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并不收取违约金。
政策依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4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罗登龙 0854-6224535
1.政策类别:就业创业政策
执行标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时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就业局 平静 0854-6532966
2.政策类别:就业创业政策
执行标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符合规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月的场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就业局 平静 0854-6532966
3.政策类别:就业创业政策
执行标准: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政策依据:《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就业局 汤竣雲 0854-6223205
4.政策类别:就业创业政策
执行标准: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黔财经〔2020〕29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就业局 夏勇 0854-6220980
5.政策类别:就业创业政策
执行标准: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群众可通过“贵州就业帮”手机APP及全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线上平台办理各类业务。同时,针对急件要件推出“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承诺办”等办理方式。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就业局 王丹妮 0854-6221375
1.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对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47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人社局肖礼敬0854-6229530
2.政策类别:社会保障政策
执行标准: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在各市、州和贵安新区参保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以及电力、铁路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本段单位缴费部分执行减半征收,大额医疗救助等不列入减征范围。
政策依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0〕18号)
联系方式:省医疗保障局 易磊 0851-85941683
1.政策类别:金融优惠政策
执行标准:第八条 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贷通支持的企业需符合以下的条件:
(一)我省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如国家对前述标准进行调整,则适用调整后的相应标准。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经培育可实现上规入统的成长型企业,积极支持十大工业产业、特色轻工以及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优势产业企业。
第九条 中小企业信贷通主要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单户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单户融资额度200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增信措施。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发放2000万元以下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最高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作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纳入中小企业信贷通项目名单并不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工信办〔2021〕13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2.政策类别:金融优惠政策
执行标准: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评定后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2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吴朝梅0854-6222711
3.政策类别:金融优惠政策
执行标准:
第一章第十四条充分发挥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主动向金融机构推介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出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工作方案,推进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的支持力度。
第一章第十七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特别是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鼓励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重点限额以上餐饮、零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弱化和创新反担保措施,合理确定担保费率。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 吴朝梅0854-6222711
4.政策类别:金融优惠政策
执行标准:15.推动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信贷通专项配套制度。发挥好工业融资担保、中小企业信贷通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增信功能,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国有银行积极支持我省先进制造业融资需求。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5.政策类别:金融优惠政策
执行标准:20.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用好用活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贵州工业投资公司资金,聚焦新能源汽车及电池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现代化工、优质烟酒、现代能源等重点产业,支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发展前景好的示范项目,支持一批聚焦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支撑项目,支持一批以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为主攻方向的产业项目。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6.政策类别:融资优惠政策
执行标准:第四条 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支持的企业用于支持在黔南州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诚信经营,照章纳税,且企业产品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后续贷款条件,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借用应急转贷周转资金还贷的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没有经济合同债务纠纷,不涉及被诉案件,往来账户没有被冻结的风险。
(二)经合作银行批准同意续贷且出具书面意见。
第五条 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为与资金管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银行开展转贷资金业务。合作银行承认本实施办法,在风险可控、合规操作的前提下,与资金管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本业务。
政策依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20〕57 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1.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根据“分类施策、综合扶持”原则,按增量或总量排名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贵州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黔科通〔2022〕45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发展改革局梁隆富0854-6221650
2.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继续强化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工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培育、产业链稳链强链和园区高质量发展等。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3.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22.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强化能效标准引领,按照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明确目标方向,突出标准引领,严格能效约束,开展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应用,提高行业节能降碳水平。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4.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23.制定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实施方案。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编制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布局建设主数据中心和备份数据中心,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建设。适度超前布局5G基站、区块链、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北斗等新型基础设施,引导运营商加快建设进度,推动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转型。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联系人: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罗文琛
5.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26.实施外贸、外资、跨境电商倍增行动计划。支持在境外主要市场布局贵州产品海外仓,推动“贵州制造”出口。加强贵阳改貌铁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与沿海、沿边和沿江口岸之间的协作,积极推动常态化开行中欧班列图定班列。加快扩大机电产品、绿色低碳化工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出口。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6.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34.聚焦聚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积极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推进基础材料、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7.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38.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运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增强核心竞争力。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发展产业和项目、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的企业,给予省级相应资金20万元、5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8.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39.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推动产业链和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围绕十大工业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加强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和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节能目标任务。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9.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围绕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占据产业链中高端的行业领军企业,引进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骨干企业。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陆顺英 0854-6225275
10.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3.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依托资源禀赋,围绕白酒、新能源电池、新型建材、航空航天装备等优势产业,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3年退库但有望再入库或者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上规的企业,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帮扶指导,助推上规入库。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行动,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陆顺英、徐娟0854-6225275、0854-6220255
11.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5.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深入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和“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12.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9.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13.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12.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借助国家级跨境电商试点的政策优势,加快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深入实施“内转外”计划,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依托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的贵州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胡学光 0854-6220255
14.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一)支持龙头企业打造智能工厂、灯塔工厂。支持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3级、4级、5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15.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二)支持中小企业普及应用数字技术。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16.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四)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通过“云使用券”补助方式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对购买计算资源、储存资源、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类“云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的40%;对购买数据库、物联网、软件开发等平台系统类,以及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业务应用类“云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的60%;单个工业企业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17.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五)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支持开发区建设5G基础设施,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的开发区,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申报新型工业化基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债券。
政策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18.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六)支持标准起草编制和推广应用。对牵头起草编制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编制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 23001-2017)升级版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 27001)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认证并达到2级、3级、4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19.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七)支持数字化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20.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八)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5G网络规模化部署,对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运营商,按照实际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基站数量,以每个基站0.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鼓励各市州对本地区内的新建5G基站配套给予补助。支持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国际数据港,对使用国际数据专用通道的企业,每年给予使用成本10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用能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政策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21.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九)支持打造国家级试点示范。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牵头企业不超过国家奖补资金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22.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十)通过基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省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与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对亿元以上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同步推进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政策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23.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一、激励企业扩产增加县级实得贡献
对依法在县内登记注册并纳税满一年,上年每亩县级实得贡献在3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新增县级实得贡献,不超过60%的比例给予扶持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改进技术,提高企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增收越多,扶持比例越高,上限为600万元。
年度对县级实得贡献较上年净增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扶持比例为10%;
年度对县级实得贡献较上年净增50-100万元(不含100 万元)的工业企业,扶持比例为20%;
年度对县级实得贡献较上年净增10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工业企业,扶持比例为30%;
年度对县级实得贡献较上年净增3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工业企业,扶持比例为40%;
年度对县级实得贡献较上年净增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扶持比例为50%;
年度对县级实得贡献较上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扶持比例为60%;
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县级实得贡献增幅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副总以上高管,按其个人县级实得贡献的60%给予创新创业资助,对个人的扶持每户企业合计上限为50万元,以鼓励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政策依据:《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水县财源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惠府发〔2021〕11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24.政策类别:财政支持政策
执行标准:五、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入统
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优先推荐培育库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及贴息资金扶持项目。
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分五年拨付,扶持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对新增上限入库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分五年拨付,扶持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对新增上限入库的限上个体,按照每户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分五年拨付,扶持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政策依据:《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水县财源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惠府发〔2021〕11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蔡光武 0854-6226735
1.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9〕15号)
联系方式: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陈亮超 0854-6221805
2.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对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政策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承担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通知》(黔财税〔2022〕18号)
联系方式:县发展改革局经济贸易和物资储备科 邓念念 0854-6229323
3.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4.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5.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6.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7.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8.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9.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10.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11.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12.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直接向医院捐赠的,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13.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其他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以后5年内的所得弥补;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弥补年限可延长至10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工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的通知》(黔税发〔2020〕9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14.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15.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15号)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16.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17.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2017年第172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21号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18.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19.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房产出租方,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应税房产,凭政府相关证明,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统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20〕17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20.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或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政策依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统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工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的通知》(黔税发〔2020〕9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21.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对于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手续。自2020年1月1日起,贵州省全面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工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的通知》(黔税发〔2020〕9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22.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
23.政策类别:税收减免政策
执行标准:落实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工返岗就业政策二十四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7号)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惠水县税务局 韦泽平 0854-622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