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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信访件处理情况公示表2

发布日期:2018-11-12 15:07:18 文章字号:    

  

信访投诉问题

贵州涟江源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厂扬尘污染严重;扬尘洒落导致生活水源及河流污染;有时候夜间生产噪音过大;爆破时震感较强,导致附近民房出现裂痕。砂石厂进行运输时压坏村里面道路。

责任单位

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

1、贵州涟江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罗斗江,项目生产规模年产200万方商品混凝土。该企业环保、采矿、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完备,《采矿许可证》编号为C5227312011117120119774,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黔)FM安许证字〔2018〕J0384号,有效期至2021年2月6日;环评批复文号为惠环审〔2015〕11号,审批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2015年11月9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文号惠环验〔2015〕8号),2016年4月19日申领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贵州涟江源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厂未进行生产作业,砂石矿山未进行爆破等开采作业;生产现场建设有喷淋设施、旋风除尘器、雾炮机及封闭式生产厂房等环保设施,正在新增建设封闭式生产厂房1座;生产现场露天堆放砂土约100方,堆放高度高于厂界围墙,砂土堆放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有效的措施防治扬尘。

3、经现场核查,距该企业约700m处有一处生活饮用水源点,为龙滩口泉水点,濛江街道山河村7组、8组群众饮用该水源点水,主要通过水源点引水至7、8组寨子蓄水池,通过提升泵提至高位水池后输送到农户。现场查勘水源地保护情况良好,村民自建水源地保护措施封闭保护,采用标砖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盖板,通过输水管引水至蓄水池,现场肉眼观察水质清澈,未发现明显浑浊物及异味。距该企业最近河道为涟江河河道,直线距离约1.5公里,现场查看涟江河水质未见明显浑浊现象。

4、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开展生产噪音监测工作。

5、“爆破时震感较强,导致附近民房出现裂痕”及“砂石厂进行运输时压坏村里面道路”不属于环保问题,已移交惠水县公安局、惠水县安监局、惠水县交通运输局、惠水县濛江街道办事处处理。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砂土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遮盖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环责改字〔2018〕90号),要求2018年11月12日前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十万元。行政处罚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2、惠水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分别对龙滩口饮用水源及涟江河该企业附近断面采样进行分析,龙滩口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Ⅱ类标准值,满足饮用水源要求;涟江河该企业附近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

3、现阶段该企业未生产,无法开展生产噪音监测工作。后期待该企业恢复生产后适时组织开展生产噪音监督性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下一步针对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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