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全面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并持续提升,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25号)和《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黔南党发〔2018〕15号),结合惠水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牢牢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二)基本思路。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精准治污、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四大任务,聚焦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突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涟江河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固体废物整治等治理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打好“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和“乡村环境整治”5场战役,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的目标。
- < >——坚持目标导向,坚守底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目标,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深化生态环境空间分级管控,聚集重点流域、区域、领域环境突出问题,集中精力打好污染防治5场战役,全面落实17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在治理涟江河污染、城市扬尘污染、建材生产粉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全面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建立完善联动机制,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尽锐出战,同心攻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断完善环境治理机制。
——坚持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围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有力有序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延误战机、影响战果的,严肃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污染防治战役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效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相适应。
(二)具体指标。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地表水水质保持在Ⅲ类水体及以上,满足功能区要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控制在省、州下达指标内;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控制在省、州下达指标内;土壤环境质量方面,优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巩固,受污染地块得到严格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6%,受污染耕地和地块治理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保持25.37%,森林覆盖率达61%。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 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严格环境准入。根据省、州统一标准和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针对重点区域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已有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要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推进“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县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水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2)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作用,对涟江流域、饮用水源地产业园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控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对经济开发区进行污染集中整治和限期达标改造。制定并实施退城进园、技改升级专项计划,2018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完成贵州惠水川东化工公司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工局、县科技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3)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水泥等产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煤炭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各镇〈街道〉)
2.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经济。坚持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立足我县生态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加快构建具有惠水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四型产业”。一是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产业。培育一批旅游商品开发基地和旅游特色街区,力争创建1个农产品加工园,加快推进惠水饮用水产业升级发展。二是大力发展循环高效型产业。推进传统产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生产流程和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循环发展。三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型产业、衍生产业的引进和培育。积极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和绿色装饰材料。2020年,力争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四是大力发展环境治理型产业。重点发展污水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污泥处置、高效膜材料、建筑垃圾回收破碎、环保专用车辆等节能环保技术装备。2020年“四型产业”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达5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工局、县文旅局、县大数据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2)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深入推动大数据“四个强化”,做实“四个融合”,依托百鸟河数字小镇,加大大数据企业的引进力度,做大做强大数据产业。加快推进惠水生态环保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数据共享,2018-2020年,力争每年建设1个以上融合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县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3)加快实施生态扶贫。聚焦深度贫困镇村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生态扶贫的重要作用,大力实施生态扶贫“十大工程”,引导贫困群众发展生态产业,深入推进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产业革命。(牵头单位:县扶贫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农工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4)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快“千企引进”和“千企改造”步伐,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坚决杜绝严重污染项目,围绕高端装备制造、食品药品加工、特色轻工、新型建材等主导产业引进更多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引领性强、生态环境影响风险小的企业。在建材、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推进清洁生产改造。(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投促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3. 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1)节约使用能源和资源。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健全实施节约用水激励机制、生活用水阶梯收费机制,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水意识,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省、州下达的指标以内。大幅度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2)推行绿色建筑。加快发展新型建筑建材,大力发展废物利用型、环保型建筑用砖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用材,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和绿色装饰材料。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3)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按照国家、省和州安排部署,完成我县碳排放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4. 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创建行动。推行绿色消费,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加强城乡特别是中心城区噪声污染防治,还老百姓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农工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综合执法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二)强化精准治污,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1. 抓好中央巡视、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健全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有力、克难攻坚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对需在短期内必须完成的整改任务,挂账督办,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全面实现整改目标。认真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坚持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牵头单位:县整改办;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综合执法局、经开区、各镇〈街道〉等)
2.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役”。
(1)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一是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各类城区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封闭围挡、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推进施工工地安装扬尘监测监控系统和自动喷淋设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二是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扬尘集中整治。制定并落实城区渣土、砂石料、散煤等运输管理措施。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落实禁行线路、时段的要求,加大违规运输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洗车场管理,加强“脏车”入城管控。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三是开展工业企业扬尘集中整治。2018年前,全面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物料堆场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清单、建立台账;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工业物料堆场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推进工业物料堆场规范化管理,物料堆放场所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物料装卸输送过程中要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四是开展矿山工地扬尘集中整治。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2019年底前,依法取缔城区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破碎、运输、装卸等生产环节要实行封闭作业,并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煤矸石治理。(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2)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一是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集中整治。建立公安交警、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强对柴油货车及驾驶人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公安交警、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安监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二是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车载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交通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三是加快老旧车辆淘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高排放国三排放标准运营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加快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农工局、各镇〈街道〉)
四是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运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市监局)
五是加强油品管理。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市监局、中石油惠水分公司、中石化惠水分公司、经开区、各镇〈街道〉)
(3)深入开展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一是持续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县城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监督水泥等行业稳定达标排放。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污染源企业台账,加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加大超标处罚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二是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2019年底前,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进园等措施。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制定并实施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重点整治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酿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4)深入开展散烧燃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攻坚行动。
一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限燃区。2018年底前,完成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限燃区划定,加强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和烟花爆竹的管控;县城禁燃区内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镇〈街道〉)
二是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到2020年,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三是大力发展城市清洁能源。加快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抓好天然气供销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禁燃区内用于替代燃煤。按省州要求,推进“气化贵州”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5)大力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管理能力。
一是强化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建立空气质量预报机制,开展空气质量趋势变化分析,提高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二是强化空气环境质量精准管控。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建立健全并及时修订完善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提高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聚焦重点排污领域,强化应急管控措施,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和处理,对空气质量同比下降明显的城市实行提醒、预警、预报和约谈等措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3. 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役”。
(1)深入开展水源地保护攻坚行动。
一是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和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工局、县移民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涟江街道、濛江街道、好花红镇)
二是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立、治”工作(划定保护区,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围栏等,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2020年底完成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划、立、治”工作(划定保护区,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围栏等,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工局、县移民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各镇〈街道〉)
三是加强县级以上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前,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保证供水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濛江街道、涟江街道、好花红镇)
四是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县城地下水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评估,落实防治预案。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城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每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卫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2)深入开展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攻坚行动。
一是狠抓污染整治。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黔南州2018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等,排查整治入河入湖(库)排污口和不达标水体,制定并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措施。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县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二是加强生态保护。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全县河流水体中全面禁止网箱养殖,实现全域“零网箱”,大力发展生态养鱼。加强各流域干、支流梯级水电水利水库群联合生态调度,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湖库的基本生态用水。依法全面清理和整治违规建设小水电。(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是严控新增污染。开展涟江河、坝王河两大流域干流的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严格按照“三线一单”优化全县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转移至我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投促局、县农工局、县水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根据省、州统一部署,开展全县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3)深入开展城乡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
一是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落实《惠水县关于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县城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5%。(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二是加强污泥处置处理。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必须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使用。推进城镇污泥处理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提高脱水污泥的综合利用处置率。鼓励采用能源化、资源化技术手段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农工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三是开展小流域环境集中整治。开展贯城河溪沟小流域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等治理措施,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四是持续巩固县城区无黑臭水体整治成果。认真落实涟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等规定,聚焦城区河段环境问题,强化对城区水体排查整治,立查立改,重点加强涟江河的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涟江街道、濛江街道)
五是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改革。惠水作为全州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改革试点,加快探索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治理新模式,理顺污水处理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为全州解决水环境治理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维稳办、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
4. 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役”。
(1)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攻坚行动。
一是按照省、州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全县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摸清土壤环境质量底数。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配合省、州建成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县农工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卫计局、各镇〈街道〉)
二是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镇(街道)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工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是加强分类管理。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牵头单位:县农工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四是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对受污染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强化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到2020年,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率达85%以上,废渣堆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工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各镇〈街道〉)
(2)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重点围绕煤炭、化工、电子废物拆解等土壤污染风险较高的工业企业,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产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二是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企业准入条件,继续淘汰重点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落实《黔南州“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不高于2013年排放量。(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工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3)深入开展医疗物及其他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一是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强化现有惠水县鑫源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运行管理,合理调配其服务范围,确保县城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实现全覆盖。积极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经营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二是加强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现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州县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化工废盐、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格控制外来固体废物向我县转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4)深入开展垃圾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废旧电器回收管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从严控制垃圾填埋。到2020年,实现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垃圾污染防治,重点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制度,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工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5. 坚决打好“固废治理战役”。
(1)深入开展工业渣场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一是开展污染渣场集中整治。2018年完成全县渣场渗漏和污染等环境问题集中排查,对存在渗漏的渣场督促业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并限时完成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渣场渗漏污染问题。二是开展环境隐患渣库集中整治。对危险渣库、尾矿库开展集中整治,限期完善设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的尾矿库、渣库,以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头顶库”,逐步实施搬迁,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三是规范建设新渣场。新建渣场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环境监理及验收规范》等要求进行建设,严防新建渣场产生污染。(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2)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
一是开展科技攻关,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系统攻关,研发符合惠水实际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经开区)
二是推进综合利用。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年消减存量的要求,着力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支持脱硫石、粉煤灰、煤矸石、尾矿、酒糟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项目建设,建成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开区)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根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从项目、货物运输等方面全力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经开区)
6. 坚决打好“乡村环境整治战役”。
(1)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全县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工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局、县卫计局、县移民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供电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2)依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实施“厕所革命”,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模式,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逐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设施。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牵头单位:县农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采取分散与集中结合、城市与乡村统筹的方式,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确保无害化前提下,突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垃圾污染,开展垃圾围坝专项整治行动。到2020年力争全县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工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4)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配套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2018年底解决28.69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及巩固提升,2019年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及巩固提升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5)推进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广节肥、节药、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到2020年全县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依法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畜禽养殖业粪污治理,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近就地消纳畜禽养殖废弃物。2018年,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6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75%,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6)统筹精准扶贫与污染防治。加大贫困村镇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绿色发展、生态脱贫有效路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牵头单位:县扶贫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农工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三)强化红线意识,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1.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做好勘界落地工作。在省、州统一部署下,结合我县自然地理实际情况和生态系统布局,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勘察、核准和落地工作。到2020年,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2)严格落实红线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和生态补偿政策等。积极推行“多规合一”试点。(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各镇〈街道〉)
(3)建立红线监管平台。配合省、州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红线区域实施动态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及时调查处理各种生态红线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各镇〈街道〉)
2. 加强生态保护和监管执法。
(1)加强自然保护区地体系建设和管理。科学划分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保障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积极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和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保护天然林资源,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动耕地、草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加强休渔禁渔管理,推进重点流域禁捕限捕,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强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落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工局、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2)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和打击破坏生态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2018年底前,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工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各镇〈街道〉)
3.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1)加强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关系全县生态安全核心地区的生态修复治理。积极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大力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镇〈街道〉)
(2)推进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坚决把非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土壤瘠薄的低产旱地及城镇周围种植的玉米调减下来,大力发展茶叶、中药材等既保护生态又能增收的高效经济作物。(牵头单位:县农工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3)大力实施绿化工程。深入推进“绿色黔南建设”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县、镇、村三级干部同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推进交通通道绿化和县城环城林带生态驿站建设。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提高城市绿化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用三年时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对新增矿山要严格管控,切实提高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四)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强化对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统筹,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用好“五步工作法”,优化政策设计、细化工作部署、强化干部培训、深入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经开区、各镇〈街道〉)
(2)推进监管机构改革。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助推执法力量下沉,增加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配合省、州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委办)
(3)建立完善污染治理机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深化“双十”污染治理机制,每年梳理出生态环境较突出的问题,实行县级党政领导包干督察制度,限期完成治理,加快推进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定期开展巡河、巡山、巡城“三巡”活动。积极学习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经验,建立完善流域区域环境治理机制。积极运用“三变”改革经验,健全农村环境治理机制,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农工局、经开区、经开区、各镇〈街道〉)
(4)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制度。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监控和发布制度。保持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并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镇〈街道〉)
(5)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实施入河污染物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到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2.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
(1)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国有资本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优惠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贯彻执行国家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政策,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3)拓宽融资渠道。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引导具备资质的大型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开发以碳排放、排污权为抵(质)押品的绿色信贷产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4)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对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到2020年,实现全县森林、草地、湿地、河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加快自然资源及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3.加快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全面清理和修订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农工局、各镇(街道))
(2)强化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进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六个一律”、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快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和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常态化机制。(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3)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4.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
(1)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科技攻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源底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大数据应用研究,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全县水、大气、生态等环境承载能力研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农工局、县国土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2)推进大数据监控平台建设。“聚、通、用、研”为重点,聚集各领域、各行业的基础数据,打通数据壁垒,实现环保与国土、水务、气象、统计、发改、工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互通。用好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为管理、决策服务。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监控点位布设、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配合省、州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加快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全覆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和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系统。(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镇〈街道〉)
(3)强化生态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的环境风险评估体系,持续推进环境风险常态化排查机制建设,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天气和水污染应急管控机制,提高污染天气和水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企业环境应急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牵头单位:县应急办、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5.加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1)加强宣传教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在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等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网络。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机关。开展世界环境日、“贵州生态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2)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依托惠水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曝光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例,报道整改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排污单位排污信息。(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经开区、各镇〈街道〉)
(3)建立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荣誉制度。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境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参与渠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经开区、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以及《惠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规定》,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镇(街道)和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牵头单位:县整改办;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经开区、各镇〈街道〉)
(二)严格督查考核。深入落实《惠水县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的实施方案》,健全环境保护督查机制,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参照中央和省、州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制定对县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群众满意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加强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整改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督查考核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惠水县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下降明显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岗位。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牵头单位:县整改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县、镇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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