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抓好省、州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根据《黔南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8 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环通〔2018〕116 号)要求,确保2018 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18年度惠水县抵门断面(国控)水质优良,达到Ⅲ类,海里电站断面(国控)水质优良,达到Ⅱ类;大围、羡田断面(州控)水质优良,达到Ⅲ类;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 加快矿山矿坑水治理。开展全县矿山矿坑水排放情况排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建设“一矿一废水处理站”,加强运行管理,切实落实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到2018 年12月底,全县矿山矿坑水处理率达90%。对无矿坑水收集处理设施或矿坑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按季度报告外排废水情况。对责任人灭失、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国有老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组织制定废弃矿坑水治理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整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
2.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县城二期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全县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3.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改造,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实施城区污水收集主管建设改造,2018年底,全县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0公里。完成3个以上镇集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县水投公司、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相关镇)
4.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5.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现干清粪,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小区)不予备案。(牵头单位:县农工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6.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继续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有序发展渔业养殖。(牵头单位:县农工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7.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停止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提高农药利用率,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底,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氮:42%、磷:25%、钾:36%,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28%以上。(牵头单位:县农工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8.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2018年减少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面积3万亩。鼓励发展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马铃薯、牧草、茶叶、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等,大力推广水肥一体技术。(牵头单位:县农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9.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2018年底前,完成好花红镇平地村、濛江街道司蒙村2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濛江街道、好花红镇)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0.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县环保局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将经停产整治后仍不达标、应依法淘汰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名单报州环保局。县工信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企业主动申请,制定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11. 按承载能力进行空间布局。科学分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并制定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产业园区,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和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12. 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3. 严控地下水超采。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地下水保护措施,防止地下水过度开发、水质污染和水源破坏。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泉水生产开发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工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14. 加强城镇节水。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符合水效标准和其他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推进实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不断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2018年底前,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以内。(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各镇<街道>)
15. 加快环保产业项目实施。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按照“县域统筹、城镇打捆、整县推进、政府引导、市场动作”的方式,2018年起,每年至少建设3个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收运设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投促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16.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淀粉工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7. 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污染源提高抽查频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实施停业、关闭处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排污企业达标情况。(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镇<街道>)
18. 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完成我县两个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局,濛江街道、断杉镇)
(五)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9.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环保专项督查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程番、龙塘两个饮用水源垃圾收集项目。(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20 监测公布饮用水水质。加强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每季度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全县市民公开饮用水水质情况,确保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调度。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全县水污染防治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和指导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工。单位间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完善相应保障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水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加大县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向国家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支持,加强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将环境监管和监测经费、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健全考核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县督查考核局牵头按照县人民政府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签订的环境目标责任书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该地区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干预或伪造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大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水污染防治工作来,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水污染防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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