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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27 15:31:29 文章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省、州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细化落实“护蓝”行动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不折不扣完成国家、省、州下达的各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到2018年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开发、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修订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取缔城区内的型煤加工企业,强化民用散煤管理。对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各类燃煤设施使用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2. 处理过剩行业在建项目。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矿粉加工、石材加工等小型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提升改造、集约布局、搬迁入园、关停并转。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减量置换的基础上,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实施。(牵头单位:各镇<街道>;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3.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开拓各类资源,增加全县及经开区天然气实际供应量。加快县城区、经开区天然气管线建设,逐步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4. 化解过剩行业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能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及时按照国家修订调整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要求,对落后产能逐步实施淘汰。(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 持续推行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低碳降耗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完成酿造、水泥、化工、矿山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二)重拳治理工业废气

6. 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做好贵州省惠水川东化工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加强水泥、矿山、酿造、造纸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局)

7.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全面梳理在用锅炉使用情况,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进行建档登记,加强监管。全年开展至少两轮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巡查,严格查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现象。加强对用煤大户的执法检查,全面督查落实煤堆、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密闭或覆盖管理。(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8. 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年度清理整顿任务,实施分类分期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即“两断三清”);列入搬迁改造和升级改造类的,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县工信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安监局)

9. 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石化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完成省环境保护厅部署的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和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重拳治理移动源污染

10. 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查制度。完善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定期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严查尾气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配合省级部门推进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护(I/M)制度,对汽车维修行业开展1次联合检查。(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1. 加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县住建会同环保、交通、水利、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管理台账。研究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所有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重油、渣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车用柴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市监局)

12. 推进黄标车淘汰。全面排查全县黄标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柴油车)情况,2018年10月底前,制定2018至2020年黄标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中心城区黄标车禁限行和资金补贴政策,力推黄标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相关业务,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3. 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城市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积极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机制。加快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LNG、油气混合动力、油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道路客运车辆、环保型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比例达50%以上。(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 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14. 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制定油品抽检计划,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规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重拳治理城市面源污染

15. 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做到规范封闭围挡,主要路面硬化处理,进出车辆冲洗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密闭运输、严禁遗撒,特殊作业时喷淋洒水,裸露地块或暂不开发土地实施绿化或临时覆盖,施工现场主要路面及施工出入口路段冲洗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强化建设项目土石方阶段及装饰阶段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现场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16.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主干道、次干道洗路作业模式,加大人行道及背街小巷的冲洗保洁力度。主次干道每日一次细致冲洗、人行道及背街小巷每三日一次细致冲洗,确保路见本色、起风不起尘。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的净车出入、密闭运输和沿路遗撒等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7. 加强裸露山体治理。全面梳理裸露山体现状,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明确裸露山体治理时间表,并加快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城投公司)

18. 严禁露天焚烧。全面落实县、镇(街道)、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60%以上。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可燃物。(牵头单位:县农工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19. 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2018年6月中旬前,制定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要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尤其做好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逐步取缔露天炭烧烤,更换清洁能源、引导入店经营。尽快出台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时间,并报县政府审批,向社会公开。取缔违法露天烧烤摊。全年开展至少两轮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道>)

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20. 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加快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进度,坚持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报制度,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尽快修订完善并发布惠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重点涉气企业(含工业源和扬尘源)编制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制度,提高应对可操作性。提早部署夏季臭氧污染及冬季二氧化硫预警预报和应对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

21.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执法检查加强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联动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针对春季扬尘污染、夏秋季秸秆焚烧、夏季臭氧污染、冬季二氧化硫污染应对等问题,通过现场巡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巡查督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农工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工信局)

22. 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定期做好备用设备的维护,保障发生设备故障时能及时修理,对不能及时修理的,立即启动备用设备,对发现空气异常情况的,及时快速应对、治理和消除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3. 加大科技和资金支持力度。提前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年度生态补偿资金、道路冲洗、秸秆综合利用、黄标车淘汰等工作资金保障。开展惠水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工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等)

24. 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每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各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率,提高公众参与率。(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直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对本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政策措施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和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调度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开展的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惠水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及相关材料,于2018年12月底前报送至县环保局。

  (二)强化资金投入。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向国家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公众参与。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环境空气保护的重要性,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四)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季度调度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各部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季度、年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体系,纳入各有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镇(街道)和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镇(街道)和部门,将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附件:惠水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责任清单

附件

2018年度惠水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开发、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修订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取缔城区内的型煤加工企业,强化民用散煤管理。对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各类燃煤设施使用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市监局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

长期坚持

2

处理过剩行业在建项目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好花红片区矿粉加工、大龙石材加工等小型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提升改造、集约布局、搬迁入园、关停并转。

涟江街道

好花红镇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工信局

县发改局

2018年底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减量置换的基础上,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实施。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县工信局

县发改局、县市监局

长期坚持

3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

积极开拓各类资源,增加全县及经开区天然气实际供应量。加快经开区天然气管线建设,逐步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加快电、热力等管网建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

用比重。

县发改局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住建局

2018年底

4

化解过剩行业产能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能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及时按照国家修订调整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要求,对落后产能逐步实施淘汰。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县环保局

长期坚持

5

持续推行清洁生产

针对节能减排、低碳降耗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完成酿造、水泥、化工、矿山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县环保局

2018年底

6

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

做好贵州省惠水川东化工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

县工信局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县城投公司

2018年底

加强豪龙、西南水泥厂、大坝片区矿山、味莼园、佳宇造纸厂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长期坚持

7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

全面梳理在用锅炉使用情况,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进行建档登记,加强监管。全年开展至少两轮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巡查,严格查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现象。加强对用煤大户的执法检查,

县市监局

县环保局

2018年底

全面督查城区落实煤堆、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密闭或覆盖管理。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环保局

长期坚持

8

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年度清理整顿任务,实施分类分期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即“两断三清”);列入搬迁改造和升级改造类的,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

各镇(街道)

县工信局

县市监局

县环保局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安监局

长期坚持

9

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石化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完成省环境保护厅部署的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和核发工作

县环保局

各镇(街道)

长期坚持

10

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查制度。完善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定期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严查尾气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配合省级部门推进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护(I/M)制度,对汽车维修行业开展1次联合检查。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底

11

加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住建会同环保、交通、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管理台账。研究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所有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重油、渣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车用柴油。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务局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市监局

2018年底

12

推进黄标车淘汰

全面排查全县黄标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柴油车)情况,2018年10月底前,制定2018至2020年黄标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中心城区黄标车禁限行和资金补贴政策,力推黄标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相关业务,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

县公安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长期坚持

13

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公交、城市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积极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机制。加快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LNG、油气混合动力、油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道路客运车辆、环保型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比例达50%以上。

县交通运输局

县工信局

县发改局

县科技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长期坚持

14

加强油品监督管理

制定油品抽检计划,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规加油站点。

县市监局

县工信局

2018年底

15

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做到规范封闭围挡,主要路面硬化处理,进出车辆冲洗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密闭运输、严禁遗撒,特殊作业时喷淋洒水,裸露地块或暂不开发土地实施绿化或临时覆盖,施工现场主要路面及施工出入口路段冲洗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强化建设项目土石方阶段及装饰阶段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现场执法检查。

县住建局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环保局

各镇(街道)

2018年底

16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全面落实主干道、次干道洗路作业模式,加大人行道及背街小巷的冲洗保洁力度。主次干道每日一次细致冲洗、人行道及背街小巷每三日一次细致冲洗,确保路见本色、起风不起尘。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的净车出入、密闭运输和沿路遗撒等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环保局

各镇(街道)

2018年底

17

加强裸露山体治理

全面梳理裸露山体现状,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明确裸露山体治理时间表,并加快组织实施。

县国土局

县林业局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城投公司

县环保局

各镇(街道)

2018年底

18

严禁露天焚烧

全面落实县、镇(街道)、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60%以上。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可燃物。

县农工局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

长期坚持

19

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

2018年6月底前,制定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要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尤其做好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逐步取缔露天炭烧烤,更换清洁能源、引导入店经营。尽快出台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时间,并报县政府审批,向社会公开。取缔违法露天烧烤摊。全年开展至少两轮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的专项行动。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市监局

县环保局

各镇(街道)

2018年底

20

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

加快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进度,坚持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报制度,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尽快修订完善并发布惠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重点涉气企业(含工业源和扬尘源)编制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制度,提高应对可操作性。提早部署夏季臭氧污染及冬季二氧化硫预警预报和应对工作。

县环保局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住建局

县气象局

长期坚持

21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督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强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联动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针对春季扬尘污染、夏秋季秸秆焚烧、夏季臭氧污染、冬季二氧化硫污染应对等问题,通过现场巡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巡查督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县环保局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农工局

县住建局

县市监局

县工信局

长期坚持

22

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制度

定期开展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定期做好备用设备的维护,保障发生设备故障时能及时修理,对不能及时修理的,立即启动备用设备,对发现空气异常情况的,及时快速应对、治理和消除污染。

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

长期坚持

23

加大科技和资金支持力度

提前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年度生态补偿资金、道路冲洗、秸秆综合利用、黄标车淘汰等工作资金保障。开展惠水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

县农工局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县气象局

县公安局

长期坚持

24

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

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每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各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率,提高公众参与率。

县环保局

相关县直单位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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