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水县委办公室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服务保障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惠水县委办公室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水县服务保障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总体工作方案》
的通知
惠委办字〔2017〕44号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武装部,盛华学院党委,各人民团体:
《惠水县服务保障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惠水县委办公室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惠水县服务保障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下沉督察总体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下沉惠水督察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下沉督察工作批示指示精神,全力配合中央督察组抓好督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整改、配合上主动服务,确保中央督察组在惠水期间环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预安排
中央督察组进驻贵州省开展现场环保督察时间为1个月左右,分为省级层面督察、下沉市州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每个阶段10天左右时间。
中央督察组根据第一阶段梳理出的主要问题和线索,深入各县(市、区)开展下沉督察,主要采取现场核查、调阅资料、安排谈话等方式进行。在我县督察工作预安排如下:
(一)见面沟通会
中央督察组下沉惠水督察全体人员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沟通下沉督察情况,通报下沉督察惠水的主要任务安排,并就做好下沉督察工作听取县委、县政府领导意见。
(二)个别谈话
中央督察组下沉惠水州督察工作小组与县委、县政府和分管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
(三)调阅资料
调阅县委、县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资料,以及与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现场核查
中央督察组下沉惠水督察工作小组下沉我县开展现场核查。
三、服务保障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机构。按照《中共惠水县委 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惠水县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抽调精干力量充实综合协调联络组、文稿材料资料组、突出问题整改组、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接访维稳组、现场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并细化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相关事宜。5月1日前完成。
(二)制定工作方案。由综合协调联络组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各工作组制定本组工作方案及相关活动方案,按程序报批。5月2日前完成。
(三)成立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由综合协调联络组负责,组建由县委、县政府相关副主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提前确定并入驻中央督察组下沉惠水工作组驻地集中办公。对中央督察组实行对位服务,每项活动责任落实到人,全程搞好沟通协调、对接联络工作。5月2日前完成。
(四)做好资料准备。一是组织起草汇报材料。由文稿材料资料组牵头,迅速草拟县委、县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以问题为导向,问题表述部分不少于材料整体内容的60%。5月2日前完成。二是做好资料补充。根据中央督察组提供的资料清单,将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相关专题会议纪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县委、县政府对各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涉及环保部分)等14个方面的资料全部补充收集完毕,归档装盒,并提供至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惠水工作组驻地备查。
中央督察组在省调阅资料和下沉督察期间要求提供的资料,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按时限及时报送,尤其是各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搞好后勤保障。由后勤保障组牵头,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惠水工作组所需会议室、谈话室、工作间、资料查阅室等办公场所及档案盒等办公用品;落实好中央督察组下沉惠水工作组人员的住宿、餐饮、交通、安保、医疗、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由现场陪检组负责与中央督察组下沉督察工作组对接现场检查地点、路线等事宜,陪同现场核查,并通知所到各镇(街道)做好现场核检安排。5月2日前完成。
(六)抓好问题整改。由整改督办组牵头,对我县突出的环境问题,建立一天一调度、两天一通报制度,确保中央督察组进驻前,能整改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5月2日起至督察结束。
(七)强化督查督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改督办组配合,建立强有力的督查督办机制,对各镇(街道)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成中央环境督察组交办任务情况、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特别是对中央督察组在督察期间交办的任务,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核处、第一时间回复,确保交办当日下午4时前向中央督察组反馈办理情况,确保72小时内反馈办理结果。4月29日起至督察结束。
(八)做好新闻宣传。由宣传报道组牵头,按照省委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的函>》的要求,组织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并通过县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工作方式,公布中央督察组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等相关信息。原则上,接到中央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后,信访案件交办和办理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件、群众反映以及边督边改等内容必须于次日在电视和政府网站上公布。4月29日起至督察结束。
(九)做好舆论引导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接访维稳组牵头,制定信访和网络舆情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做好中央督察组在惠水下沉督察期间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供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惠水督察工作组了解掌握舆情动态,并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好舆情的引导和管控。即日起至督察结束。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把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环明传〔2017〕5号)和省、州有关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到细致、精致、极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迎接督察相关工作,亲自督促解决有关问题,亲自审核把关相关文稿,亲自做好汇报工作;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迎接督察的相关资料。
(三)中央督察组在我县督察期间,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原则上未经请假一律不得外出。接到中央督察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后,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在2个小时以内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做到密切协作、行动迅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光远)要第一时间将中央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及办理情况等信息通报各工作组(特别是报宣传报送组和接访维稳组),做到信息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整改督办组要及时将各镇(街道)整改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和办理中央督察组交办任务情况,以及各工作组完成工作情况报整改督办组备案;责任追究组负责对因工作落实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严肃工作制度和纪律,按照专职、专班保障的要求,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和24小时应急值守机制,确保有关信息在第一时间接处传达、有关问题第一时间协调解决;要直面突出环境问题,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敷衍督察;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迎接督察相关工作,做到准备充分、响应及时、反应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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