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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6-09-08 10:31:45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水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4〕30号)和《中共惠水县委、惠水县人民政府惠水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设置实施意见》(惠党发〔2014〕9号),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审定,设立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加挂惠水县长田工业园区牌子,为中共惠水县委、惠水县人民政府派出正县级机构,与濛江街道合署办公。其党政机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党工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管理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党务、党建工作。

  (三)负责辖区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协助管委会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四)抓好辖区党政领导班子思想和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培养选拔和使用干部,按程序考核、选聘干部。

  (五)抓好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党员违纪违规的问题。

  (六)负责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七)承办中共惠水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州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研究制定辖区经济发展目标,决定经济开发区、濛江街道重大改革政策、措施和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

  (三)实施科技发展战略,科学编制经济开发区、街道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计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项目,按规定需报批的事项经县相关部门上报,权限内审批的事项报省、州有关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投资机制和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及社会中介组织。

  (六)受县委、县政府委托,代管本县引入辖区的企业,并协调县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范,管理辖区内的财政、发改、工信、科技、住建、审计、环保、安监、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与执法以及国有资产、社会公共事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事务。

  (八)统筹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经济技术协作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

  (九)协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派驻机构之间的关系,做好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工作。

  (十)加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设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与濛江街道党政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一)办公室: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办督查重要事务、信息收集反馈及后勤等工作,及时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承办开发区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群工作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的关系在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宣传、统战、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工作;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纪检监察室: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政法综治局: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发展局: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全区经济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和调控;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报批、审核和项目开工后的推进工作;负责工业技改投入工作,组织企业实施自身技术改造;负责物价、经济运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实施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审计局:负责辖区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实施;监管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开发区、街道转移支付,平衡开发区建设资金;负责税收组织、财政管理、财税政策落实;负责开发区建设资金的筹集、调度、融资、使用和监管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务规划设计、会计事务管理、经济活动分析,直属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负责注册企业纳税申报;负责开发区固定资产及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负责开发区审计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规划建设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定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开发区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开工手续,为项目单位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和监督有关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城建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项目的审核及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开展专项监管;依法监督检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区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

  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置七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招商引资局:负责研究制定招商引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及落实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搞好洽谈、签约、宣传等各环节的衔接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考察、评估、筛选等工作;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投资环境、产业导向等咨询服务;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建立招商引资信息网络,编制招商项目册和宣传资料;承担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信息编报工作;制定并落实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及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投资环境测评;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拟定辖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区公共事业、公益事业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族宗教、民政优抚、社会救助、老龄和残疾人、社团管理等社会事务的规划、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征收安置工作局:负责对辖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定的宣传,配合实施开发区土地的征收征用,做好被征地群众安置工作;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所涉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和台帐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用事业管理局:会同规划建设局制订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与环境卫生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计划;负责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和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户外广告、夜景灯饰的管理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项目服务中心:帮助项目单位协调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和帮助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注册、选址、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全程代理或协助办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投资者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辖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处置;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测;负责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向农民提供农业公共信息、农机化技术咨询、指导服务,组织农业、农机技术培训;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编制劳动就业事业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对劳动就业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促进辖区劳动就业的实施政策和措施,规范好劳动力市场;开展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协助搞好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等工作;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设党工委书记1名(由县委书记兼任)、党工委副书记2名(1名同志任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任濛江街道党工委书记,设专职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设管委会主任1名(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兼任)、副主任4名(副县级,其中1名兼任濛江街道办事处主任),主任助理4名;各内设机构设主任(局长)各1名(共8名)、副主任(副局长)各2名(共16名);所需人员编制在濛江街道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核定工勤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核定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共80名,含:招商引资局8名,社会事务管理局12名,征收安置工作局18名,公用事业管理局12名,项目服务中心12名,科学技术服务中心8名,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0名;其中:各事业单位设局长(主任)各1名(共7名)、副局长(副主任)各2名(共1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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