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落细,惠水县根据国家和省级关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工作部署,采取“四部曲”全力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督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降低医疗费用,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调好集采报量“准确曲”。督促医疗机构以准确报量为抓手,严把历史采购关、用药趋势关、临床选择关、就医需求关。对未按要求报量、相比历史采购量增降幅差距大未注明详细原因等情况的报量,采取退回医疗机构重报、填报说明等措施,确保报量准确,倒逼医疗机构在报量工作中“下功夫”。
做好集采任务“完成曲”。一是建立各批次集采药品、耗材采购周期台账和任务量完成情况台账,对各批次集采药品和耗材采购周期进行设置结束天数,结束时间小于60天的集采药品进行特别标注提醒。二是采取“定期通报、不定期提醒”的工作方式,责令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集采政策,建立好任务量台账,临床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100%完成约定采购量,截至目前,集采药品完成国家集采药品第一批两个年度、第二批三个年度、第三批两个年度、第四批两个年度、第五批一个年度、第六批一个年度,省级联盟约8个批次任务量采购。三是集采耗材完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胶片、人工晶体、吻合器、静脉留置针等批次的任务量采购。
用好集采结余“考核曲”。一是为提高医务人员响应国家集采政策的积极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县域内29家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至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进行考核、测算,均不同程度获得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奖励金共139.79万元。二是对未按序时完成采购任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协议考核内容,并在医保总额指标、医疗机构考核、医保资金拨付、节余留用奖励等方面予以惩戒。
谱好政策培训和动态监管“同步曲”。一是对医疗机构负责集采工作人员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政策培训,并要求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培训,扩大集采政策知晓面,加强集采工作熟悉度。二是加强非中选药品动态监测,对公立医疗机构存在“不报量不采购中选药品只是采购非中选药品、已报量但未采购中选药品、已报量但未按序时进度完成采购、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量但非中选采购量占比超过50%”四类情况进行了通报、约谈,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