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起草与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开展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性的统计调查数据,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组织对全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
(七)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八)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指导县级部门、镇(街道)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责调整。将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