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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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 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 乡(镇) 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 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 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 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 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 一年一次 | 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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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惠水县2025年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 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 惠水县辖区内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 对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进行贴息 | 由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提出申请并填写《惠水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申请表》→报所在村及各镇(街道)进行审核→合格后由金融机构根据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实际情况确定定放贷款金额→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进行贴息。 | 按季贴息 | 3月底前、6月底前、9月底前、12月底前 | |
3 | 惠水县2025年“雨露计划”项目 | 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 1.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县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2.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县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等。 |
中职补助1900元/年·生,高职补助4500元/年·生。 | 学生向村(居)委会提交学校出具的《贵州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早请表》, 经村(居)委会和乡镇逐级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形成续发补助名单。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主或学生“社保卡”。 | 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秋季”学期) | “春季”学期6月30日前、“秋季”学期12月31日前。 | |
4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到户产业奖补项目补助) | 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符合产业奖补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和生产能力,通过发展种植、养殖等开发性帮扶措施实现持续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低收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 参照《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执行 | 严格按《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执行。 |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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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 | 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补贴目录内农机具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测算确定,具体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5万元,经营组织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20万元。 |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购机者自主向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采取现场核验和电话核验两种方式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汇总,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 按申请发放 |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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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补贴目录内农机具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测算确定,具体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 |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机主自主向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废补贴申请,录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回收报废企业回收拆解销毁、注销登记、业务审核、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 按申请发放 |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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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厕所革命改厕奖补 | 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 除国家公职人员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外,县内有意愿根据建设标准完成新(改)建户厕的农户。 | 按照一户一厕、缺一补一、功能适用、节约优先的原则,分别对厕屋门窗、水电设备、化粪池,粪污连接管道及无害化收集处理设施分项奖补,农户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建设内容。经镇级验收合格、县级复核验收合格的改厕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造册向县财政局申请改厕奖补资金拨付。 | 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四方评审,联合县财政局、住建、卫健、环保,镇、村、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户向村委提出改厕奖补申请、镇审核同意报县备案,经实施改厕、镇级验收合格、向县级申请复核验收,经县抽查不低于20%,合格率不低于95%。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 按申请发放 |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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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 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 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到人) | 对符合补助对象每天每人40元生活补助 |
严格按《黔南州乡村振兴局 黔州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全省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黔南乡振通〔2022〕4号)执行。 | 按实际参训天数发放 | 无固定发放时间,具体以培训开班结束时间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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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 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 跨省稳岗就业3个月以上的惠水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到人) | 500元/人 | 个人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级审定发放。 | 按申请发放 | 从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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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 扑杀补助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涉及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具体核算,如实发放。 | 每产生扑杀一次,补助一次 | 产生扑杀后次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