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州委、县委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行业规划、执行有关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领域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建议;审核、上报需经国家、省和州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承担全县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安排工作。
(六)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省、州、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实施和工业和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储存安全的监管;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贯彻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九)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县级财政用于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工信领域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煤炭生产和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县煤炭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全县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煤炭行业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煤炭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证照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县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健康快速的发展。
(十三)负责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指导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对社消零运行情况的分析。落实信用建设职责,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汽车燃气流通、拍卖、租赁、典当、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及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指导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和运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六)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贯彻落实全州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服务贸易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落实外商投资政策措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八)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以及能源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 划入职责:
(1)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长输油气管道、石油、天然气、风电、光伏、地热、充电桩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划转到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划出职责:
(1)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粮食、重要商品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本局原负责的粮食、商务、成品油等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3)将县大数据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一)职能转变。
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扎实推进供给侧改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努力构建具有惠水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深入抓好本部门 、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费安全工作。深化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按规定落实好有关权责事项。扎实落实相关惠企政策,努力解决企业困难,做强做优企业,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成品油和管道天燃气、废旧车辆行业的行政管理和审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盐业、废旧车辆、成品油市场和管道天燃气的行业的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牵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监测调度,具体负责批发零售业培育和监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的培育和监测;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住宿业的培育和监测。县商务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既要形成抓商务经济工作合力,又要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部署的落实。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负责上报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能源项目。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分管领域专业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以及能源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