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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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名称: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简介: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惠水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门户网站: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s.gov.cn)

办公电话:(0854)622104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地址:惠水县濛江街道办城北办公区第四组团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督查督办室)(负责人:毛华兴,联系电话:0854-6221047)

1.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行工作;负责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党建、干部队伍建设及目标绩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 负责单位各项资金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经费开支审核、支付、入账等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承办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3. 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4. 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抓好督查督办落实。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发展和规划科(负责人:邓泽伟,联系电话:0854-6229310)

1. 承担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等工作;监测分析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战略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

2.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和总量平衡;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

3.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承担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安排申报县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4. 承担“长江经济带”、黔中经济区、“一圈两翼”等战略发展规划有关工作职责。

(三)改革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卢昌俊,联系电话:0854-6229310)

1. 承担与改革相关工作,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问题,参与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跟踪、评估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并组织申报。

2. 参与有关县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引导等工作。

3. 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农村经济科(以工代赈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人:陈磊,联系电:0854-6229350)

1.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研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判趋势性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2. 拟订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实施办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资源型可持续发展规划,参与区域经济协作;拟订扶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并协调实施;参与和协调扶贫开发工作;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拟订及实施。

3. 承担县喀斯特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产业科(生态文明办)(负责人:李青,联系电话:0854-6229350)

1. 统筹工业、能源、高新技术产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化进程的综合性建议;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矿产资源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2. 研究提出能用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综合分析能源运行状况,规划能源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能源资源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负责能源行业管理;上报国家、省、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项目;按职责做好县域内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3.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计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4.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和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统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入国家、省、州规划;负责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备案工作。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相关工作,承担“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5. 统筹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城市交通和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铁路、民航、水运发展专项规划;按规定上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铁路建设(轨道交通)相关工作。

(六)社会发展和就业服务业科(大健康办)(负责人:李青,联系电话:0854-6229350)

1.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2. 综合分析服务业、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状况,提出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规划、计划并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

3. 按职责做好大健康产业相关工作。

(七)项目和投融资管理科(负责人:陈萍,联系电话:0854-6229320)

1.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信息发布工作;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计划的执行;组织中央、省、州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2. 牵头全县建设项目的策划;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议并协调监管,安排使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概算调整的审核和项目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建设项目方面的政策。

3.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报工作,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证券业、保险业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

4.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的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利用对外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国外贷款项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和资金申报。

(八)经济贸易和物资储备管理科(负责人:梁开雄,联系电话:0854-6229323)

1. 监测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提出全县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粮食流通和重要商品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提出储备粮、油等县级重要商品储备规划、总控计划及储备品种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品开发推广运用及储备粮油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拟订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粮食行业管理,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最低价收购粮食等政策性粮食的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指导救灾等重点用粮供应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社会粮油供需平衡工作;指导粮油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联系粮食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对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储备粮库的数量、质量以及计划执行情况,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购销资格进行核查;编制粮油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管理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等粮油流通投资项目;受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负责粮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3.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科学技术科(负责人:梁隆富,联系电话:0854-6221650)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协调管理各领域的科技工作;拟订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科学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共享开放;组织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2. 拟订并监督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上报和管理全县各类科技计划;归口上报和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保密、科技信息发布、科技统计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归口管理和使用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协调科技开发贷款。

3.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4.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抓好科技评先选优,激励社会科技全面进步。

5. 指导、协调县机关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投资促进合作科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投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审核县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的县投资促进及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县内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跟踪促进和统筹协调;强化县内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投资促进管理及考评工作;协调推动县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的招商引资项目进入全县项目库;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

2. 承担统筹推进区域合作交流工作,做好与区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与县外经济合作有关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对口帮扶城市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拟定内陆开放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内陆开放相关工作。

4. 承担县西部大开发战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黎华飘,联系电话:0854-6221233)

1. 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管理国家、省、州、县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

2. 负责商品价格成本调查、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农副产品成本调查。

3. 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管理地方商品服务价格和有偿服务收费;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调查分析县内外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组织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十二)行政审批科

制定行政审批有关政策;负责有关发展和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和受理、审核、发证工作;负责拟定、完善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发布办事指南;负责向社会提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