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州委、县委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监督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综合分析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核上报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建议。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办理循环经济项目的核准、备案报批事宜,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等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指导、协调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供需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及粮油产业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要求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按规定管理县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落实上级部门粮油收购资金、粮食各项专款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粮油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收购;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品开发推广运用及储备粮油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拟订粮油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管理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等粮油流通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社会粮油流通统计及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指导粮油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负责全县粮油收购、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和粮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受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理全县科学技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创新体制建设,拟订推动全县科技进步的有关措施,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紧急调度、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投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审核县投促促进部门提出的县投资促进及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县内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跟踪促进和统筹协调;强化县内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投资促进管理及考评工作;协调推动县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的招商引资项目进入全县项目库并强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管理国家和省定价目录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执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宏观调控管理;管理商品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责调整情况。
划出职能
1.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
3.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4.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5.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划入职能
1. 将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科学技术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 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粮食管理职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九)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 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 加强粮食、重要物资储备管理,组织县级粮食和重要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提出动用指令并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