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规划和各项财政改革事项。
(三)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全县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财政扶持实体经济、培植税源的计划,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意见,拟订财政税务计划,创新财政支出方式的意见。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四)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拟订经费开支标准 、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等综合治税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并负责推进各项改革。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七)落实各项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中央、省、州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县政府性投资政策制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健康支出。协助上级财政部门做好编制社会保障年度预决算草案工作。
(九)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抓好债务等重大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财务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纪律、会计业务知识等培训。负责编制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十二)指导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协调涉农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调整情况。将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将县财政局承担的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将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