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水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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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16号),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民办函〔20221号)、《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惠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困领办发〔20244号)精神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在雅水镇开展村级研判、乡级确认、县级监管、市级督导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镇(街道)试点工作,现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促使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使救助工作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着力实现发现及时、甄别精准、救助有效的工作目标,助力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分类施保、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下放权限及时间

(一)下放权限: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该权限为行政确认类)。

(二)下放时间:自黔南州民政局批复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之日起。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村一是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资料收集、动态报告、政策宣传等社会救助工作,协助不能自主申请救助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二是必须将辖区城乡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纳入和退出事项列为村级议事协商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对所有新增或退出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逐一开展集体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书面报告镇人民政府。

(二)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工作)。一是负责政策解释、宣传工作;二是受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工作;三是负责申请对象养老金、家庭成员参保、医疗救助等相关信息录入比对审核工作;四是入户调查,对不符合政策的对象进行解释说明;五是指导村级民主评议会;六是督导村级公示;七是召集评审小组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八是形成审核确认报告;九是负责镇级审核确认公示;十是完善省低保系统;十一是上报全部材料到民政局备案;十二是负责低保档案整理与归档。

(三)镇人民政府。一是成立评审委员会,切实履行好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低保年度核查、社会救助对象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信息录入等工作;二是牵头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严格执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把收入核查关,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全面、与被核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三是要规范审核确认程序,认真开展抽查复核,以评审会的方式集体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保对象准确、待遇公正;四是要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保障对象进出有序、保障待遇有升有降。

(四)镇政府其他职能站办(所)

1.镇监察办公室:负责整项工作开展运行的全面监督,严防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2.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指导各村对新增低保对象、新增临时救助对象与乡村振兴防贫三类监测对象的同步工作。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提供脱贫监测人口、非贫边缘人口等数据信息。

3.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民政领域资金监管检查工作,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

4.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工作):协调推进部门数据信息共享,配合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5.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工作):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和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指导各村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参保、医疗救助等相关信息。

6.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人社工作):配合社会事务办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审核。

7.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负责对“12345”群众来信来访、村上报违反相关政策法规事件进行统一接收、转办、督促落实等工作,配合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工作)处置、应对应急突发事件。

8.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文宣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报道,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9.司法所:负责镇政府有关社会救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办理程序

申请确认程序为: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低保年度核查期间对拟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要开展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确认县民政局备案资金发放。

(一)申请受理。申请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困难对象向户籍常住地或持有居住证并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可向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申请。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时应将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二)入户核查。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云上贵州多彩宝手机APP上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率需达100%。在入户核查时对家庭财产及收入有疑问的家庭由镇人民政府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核查不得少于2人,要做到收集的信息资料准确,填写的内容真实全面,入户核查表须经申请对象、入户调查人员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三)村级研判。入户核查完成后35天内,村两委组织召开研判会,对所有退出和新增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逐一进行集体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书面报送镇人民政府。低保年度核查期间,镇人民政府对低保对象牵头组织召开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参照《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42号)执行。

(四)镇级抽查复核。镇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原保障和新增保障对象、民主评议争议较大、近亲属备案、核查期间有投诉举报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对象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反馈村重新复核,提出处理意见。抽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初审意见等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

(五)镇级集体审核确认。镇人民政府及时召开评审委员会议集体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结束后,由主要负责同志在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审核确认表上签署确认意见,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名册同步报送县级民政局备案,并在属地政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审核确认结果须书面告知申请对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监督管理。

自觉接受监督,在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所在村落实长期公示制度,将领取保障人的姓名、家庭成员信息、保障金额等进行长期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注意保护保障对象隐私。

五、动态管理

(一)日常动态管理。村委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死亡、新增、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等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低保(特困)动态管理情况表》的形式汇总报送镇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工作),提交城乡低保(特困)动态调整审核审批表,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进行注销或调整。对注销(含延保渐退)或档次补助金额调整的对象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备案管理每月20日前将审批后的新增、注销低保(特困)变动花名册、资金发放审批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以及低保、特困人员名单(电子版)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民主评议复核镇政府每月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中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出席评审人员必须超过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方能有效。民主评议结束后,应将通过评议的低保(特困)对象在村(居)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没有通过民主评议的低保(特困)对象,应组织人员再次入户核实,对确实不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对象及时取消并做好思想工作。

六、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含特困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规范纸质档案。按要求实行纸质档案一户一档,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低保对象(含特困人员)发生变动时,需增加《惠水县城乡低保(特困)动态调整审核审批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档案。每年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年度复核认定时,需增加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表、公示、家庭经济状况年度复核报告等材料档案。原则上低保对象注销后一户一档保存不少于3年。

(二)完善信息数据。做好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确保社会救助数据的精准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工作)工作人员要全力做好审核确认业务工作、跟踪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审核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

(二)强化配合,统筹推进各职能站办(所)要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省、州、县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

(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一是各村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程序,坚持谁签字、谁负责,严防出现政策保、人情保、死亡保,防止错保、漏保现象发生。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镇监察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村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三是对上级批转信访件、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投诉的低保、特困对象,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工作)要及时组织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回复。同时,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和情绪疏导,把矛盾化解在村组、消除在萌芽状态。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雅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明确的事项,严格按照《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42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号)及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