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新区
宜居新区
生态新区
文化新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惠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申报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5:39:06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惠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申报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

公  告


为深入推进实施《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完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充实非遗名录,积极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黔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惠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拟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条件及推荐申报材料

(一)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4.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5.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6.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医药价值,在当地影响力较大,在乡村振兴方面作用明显等特点。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惠水县域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族学会)等;

2.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三)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传承谱系、传承人简历、申报主体、推荐单位意见、保护单位意见、专家论证意见、主管部门意见(见附件)。

二、资料报送、审核及评审、公示程序

(一)资料报送

各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表及佐证等材料统一报送至县文旅局,截止时间为2026 年7月31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申报书请上传电子图片)。

(二)材料审核及评审、公示

1.申报截止后,县文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2.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提出拟入选项目名录;

3.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4.根据公示结果,县文旅局将第五批惠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和批准公布。


县级项目申报表.doc



惠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日      

(联系人:谢小敏;联系电话:18708545396;邮箱:571775417@qq.com)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