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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伍北平)

发布时间:2026-05-07 17:19:28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伍北平:

经查,你户在贵州省惠水县濛江街道琴山路和谐家园4号楼33号房旁搭建建筑物属于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筑。本机关于2025 825日向你户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编号:惠综执限拆字[2025]第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户于202667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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