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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14:47:55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2024年10月14日,我局对贵州惠地壹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惠自然资执罚〔2024〕32号),根据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黔27行审复8号”和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黔2731行审15号”之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4年10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自然资执罚〔2024〕32号)

特此公告

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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