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李勇)
李勇:
经查,你户在惠水县涟江街道纸酒路旁江南水乡A区A1幢1层20号房旁搭建建筑物属于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筑。本机关于2025年 7月14日向你户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编号:惠综执限拆字[2025]第0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户于2026年4月13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3日
贵公网安备 52273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