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49(崔小丰)
发布时间:2026-03-13 11: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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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惠不动产告字(2026)04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54-6530992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张永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惠水县濛江街道镇兴路 | 惠国用(2007)第411号 | 崔小丰 |
登记机构: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3日
贵公网安备 52273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