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编号:惠不动产遗失字(2026)006号
张富萍,因保管不善,将黔(2021)惠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56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坐落于惠水县涟江街道纸酒路旁江南水乡A区A7幢14层1号,建筑面积140.5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富萍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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