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编号:惠不动产遗失字(2025)217号
唐俊峰,因保管不善 ,将惠房权证和平字第0310710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 ,坐落于惠水县涟江街道人民南路新象花园3幢3层2号,建筑面积:170.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唐俊峰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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