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第八届“涟江骄傲”年度人物评选表彰工作开始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入挖掘在社会生活中展现高尚道德情操的先进典型,通过选树、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道德、学习模范、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助力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清理优化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经惠水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涟江骄傲”年度人物评选表彰活动。
主办单位
中共惠水县委 惠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惠水县委组织部
中共惠水县委宣传部
惠水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评选时间
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
评选标准
1.推动力:对惠水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四化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有较为突出贡献。
2.感召力: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本区域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等精神文明建设中,行为和人格代表积极向上的力量。
3.影响力:在社会或某个领域(岗位)具有影响力,公众普遍认同。
4.代表性:适当兼顾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类别)的人物。
评选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获全国、全省道德模范称号或提名奖荣誉称号以及已入选“中国好人”“贵州好人”“新时代的贵州人”的个人,已获“黔南骄傲”“涟江骄傲”人物称号的人员不再进行推荐参评。)
1.各级各类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榜样人物和先进典型。
2.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影响力的各类先进典型、行业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基层干部群众。
3.在职、离退休或因公牺牲的个人或个人所在集体。
4.曾获惠水县“涟江骄傲”人物提名奖,在近两年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新的贡献、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员,可再次推荐报送。
5.在全县“四化建设”、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工作者。
6.属于惠水户籍的在外工作人士有突出贡献(成绩)的均可积极推荐申报。
推荐报送
惠水县第八届“涟江骄傲”年度人物候选人的推荐报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由县直各单位和各镇(街道)组织评选推荐。
(二)社会推荐。广大群众、社会团体或先进典型本人,通过QQ、电话等方式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联系电话:0854—6226938,报送邮箱:gzhswmb@163.com。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撰写推荐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提交推荐对象个人1寸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电子版、不小于130KB),2张工作场景照(200KB以上像素),并于10月25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贵公网安备 52273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