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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向社会公开师德师风实名举报渠道

发布时间:2025-03-20 18:02:29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全省教育系统2025年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惠水县教育系统2025年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现向社会公布实名举报电话及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教育惩戒不当、作风不正、行为不端等师德失范事件的发生,为全县人民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0854-6221232

监督举报邮箱:jcs6280662@163.com

根据《惠水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方案》,全县各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各中小学(幼儿园)的老师有下列情形的,列入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惠水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十大负面清单

(一)教师在课堂和其他公共场合以及各类网络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危及意识形态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污蔑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非法上访的。

(三)在发生校园欺凌和影响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等事件时不作为,任由事态发展升级或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违反教学纪律,酿成教学事故;教学敷衍了事,或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的。

(四)酒后驾车、酒后进教室、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的。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五)违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六)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或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荐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或擅自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的。

(七)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不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拒不接受分配工作任务的;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工或不假外出的。

(八)学术不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教育教学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在申报项目、奖励和职称评审、考核奖惩等工作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的。

(九)组织、诱导、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和他人招生,向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参加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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