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2024)367(张露莎)
不动产继承公告
编号:惠不动产告字(2024)367号
张露莎,申请对登记在张成砚、韦江珍名下不动产继承登记,无证,持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建筑面积为99.31平方米。上述不动产坐落于惠水县濛江街道琴山路和谐家园6号楼18层3层,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继承协议、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死亡注销证明等资料,权利人张成砚(已故)名下的不动产由张露莎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54-6530992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