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清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惠水县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清理清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惠水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清理方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止,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对其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未缴税款情况开展自查,并主动到惠水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政务中心二楼)填写《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并申报缴纳应缴税款。逾期将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三、清理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相关法律责任:所有被要求开展自查清理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并主动纠正存在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对自查不认真、不彻底,有隐瞒、故意偷、逃税款行为的,在自查期结束后被我局清理发现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