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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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龙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不慎将企业于2013年10月29日在我局申请办理的《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证明》(编号:522731ZSC0015)遗失。根据企业申请,我局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于2015年5月18日重新为企业补发新的《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登记证明》(编号:522731ZSC0016),原编号为522731ZSC0015号的备案登记证明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