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后首例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腕带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严防不假外出导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惠水县司法局对一名未经批准违规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电子腕带进行电子定位监管,这是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我县首例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定位装置进行监管的案例,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24小时行踪的实时监控与约束。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利用每日人脸签到打卡的间隙外出到贵阳市,司法局通过公安机关智能化大数据筛查发现其违规行为后,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下发了训诫决定,同时将其列为重点人员进行监管,充分发挥“人防+技防”的监管手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29条之规定,经过批准决定对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其再次不假外出。随后,司法局工作人员对其宣读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和告知书,然后佩戴电子腕带,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全天候随身佩戴电子腕表,并确保设备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该电子腕带外形如同手表,具有实时定位、行动轨迹再现、设定电子围栏和越界报警等功能,佩戴在手腕上不会影响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活。佩戴电子腕带的社区矫正对象一旦越界或活动异常,电子腕带就会响起警报,在系统上提示工作人员。这种宽严相济的分类管理方式,不仅实现了24小时的有效管理,确保了监管效率和监管精确度,体现了刑事执行的强制性、惩罚性和严肃性,也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筑牢了我县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防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