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惠水首例偷越国(边)境罪案件
11月23日,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首例偷越国(边)境罪案件,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800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惠水籍男子杨某松、杨某云、杨某生三人在朋友谢某(在逃)的邀约下,决定跟随其到缅甸进行务工活动。在谢某的组织下,四人从贵阳北站乘坐高铁到云南省,又换乘飞机到达云南省普洱市,一路上通过换乘汽车和徒步的方式,偷越国(边)境到缅甸。在缅甸期间,其四人在境外参与诈骗活动。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杨某松、杨某云、杨某生三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规定,结伙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三被告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宋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