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法院:铺设矛盾纠纷解决的“快车道”
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了即判力和强制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司法确认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减轻了诉累。
新形式、新环境下,为深入开展诉调衔接司法确认工作,惠水县人民法院创新司法服务方式,在县交警大队成立“惠水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确认点”,使非诉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对接,推动非诉解纷工作向纵深发展,成为人民群众铺设矛盾纠纷解决的“快车道”。
执行到位的赔偿款
据悉,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王某某(杨某某之妻)与被执行人陈某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经惠水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调解,双方于2019年10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经双方申请,惠水县法院于2019年10月22日作出(2019)黔2731民特52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司法确认。因陈某未按双方签订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履行协议相关的赔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王某某于2020年1月18日向惠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给付现场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陈某,要求其履行赔付责任,陈某表示愿意履行,只是目前生活困难,实在无力承担。经依法对陈某名下银行、不动产、车管所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均未查找到陈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鉴于此,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析理,最终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陈某经多方积极筹措资金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