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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3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14 20:29:13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3

提案的答复


吴朝衡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增大村级经济总量的建议》(第103号)收悉。感谢你对我县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管理,确保村级资产完整”方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后成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县199个村全部完成“村社合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同时开展村级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全县199个村共清理集体土地总面积364.17万亩,集体资产总额27.8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0.72亿元;量化集体资产5.08亿元。每年会对村级资产进行更新,2023年年初把脱贫攻坚期间项目资产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产系统进行并轨。

二、关于“明确村级集体收入范围,统一纳入村级财务管理”方面村级集体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为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县级层面出台了《惠水县关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十条具体措施》等,第一条 所有到县各类涉农产业项目资金,鼓励县属国有企业和村集体积极承接项目,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第五条 除上级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200 万元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土地整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组道路建设等所有财产性基础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国有公司通过依法依规参加投标,中标后交由各镇(街道)或村级集体组建劳务公司进行协作实施第七条 各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管理。第九条 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财务管理,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

三、关于“加强资产管理监督,保证资产存续完整和有效收益方面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第二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第三十条 加快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预计在今年10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开始启用。从州级层面印发的《黔南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理清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这项工作在2023年年初已经完成,县级按照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

再次感谢你对我县农村经济组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对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35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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