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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7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4 09:43:32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惠水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对县第十人大三次会议第207

建议的答复

陈国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芦山羊马村卫生室提质改造升级的建议》(第207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芦山镇羊马村卫生室面积80平方米,设置有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卫生间等,羊马村卫生室的设置,满足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加强乡村医生规范管理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54号)规定的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可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卫生厕所等的要求。下一步,根据群众需求,我局将积极争取各方项目资金,新建或改扩建芦山镇羊马村卫生室,完善室内外环境,让群众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惠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46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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